更新时间:2024-05-21 22:03
长沙县下属职能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省市财政部门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并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参与研究拟定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直接征收,组织、委托和督促县直各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协助办理非税收入减免审核和申报事项;
3、核定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协助编制县直部门和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预算;
4、负责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协助搞好县本级非税收入的核算与统计和“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的清算与划解,参与拟定县本级非税收入统筹方案;
5、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保管、发放、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6、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
7、指导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总结和推广各地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经验;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
(2) 负责机关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重要报告和文件;
(3) 统一组织非税收入管理宣传、信息、调研和新闻发布工作;
(4) 负责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管理工作;
(5)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事宜,督办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1) 分析、预测全年非税收入情况,并编制审核收支计划;
(2) 负责全县非税收入的会计核算;
(3) 负责非税收入资金的解缴和拨付;
(4) 负责财政审计有关工作及会计报表的汇总编制,会计报表须在每月的4号以前报局长和财政局主管局长;
(5) 负责其他与财务有关的工作。
(1) 制订全年非税收入票据用量计划;
(2) 负责全县非税收入票据的购领、发放、使用、保管及核销的管理工作;
(3) 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购领、发放、库存、运输的安全保卫工作;
(4) 协同有关业务科室非税收入票据的稽查工作,并严格执行《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违者予以处罚。
(1) 负责审查上报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新增的非税收入项目,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收费范围进行核定;负责贯彻落实和制定有关非税收入方面的制度、办法;
(2) 负责全县的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3) 编制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税收入的收支计划;
(4) 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的资格审查及收费许可证的年检工作;
(5) 对收费单位实行日常业务指导、服务和检查监督。
(1) 负责全县非税收入政策的落实,查处乱收乱罚行为;
(2) 负责全县非税收入收支的监督检查;
(3) 协同有关科室,对非税收入票据使用的稽查和处罚;
(4) 负责非税收入帐户的稽查和处罚;
(5) 负责落实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工作。
长沙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其结构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他工作人员6名。人员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