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01 06:29
长沙市公安局是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立的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危害国内安全、影响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社会安全形势,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提供依据。
(三)承担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责任;负责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事件)、骚乱,开展禁毒、缉毒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承担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责任;承担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管理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责任;负责爆破作业审批、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工作。
(五)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承担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长居留、旅行等有关事务的管理责任。
(六)承担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责任,参与查处重大交通事故。
(七)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防范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监察工作。
(十)承担管理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等单位的责任,依法对被批准羁押的人员进行监管。依法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编制执行年度预决算和公安系统业务经费、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和管理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民警警衔和警察证件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核公安机构和管理干部。
(十三)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四)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一)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分局、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天心分局、岳麓分局、开福分局、雨花分局、望城分局、高新区分局为市公安局派出机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长沙市森林公安局列入市公安局序列,受长沙市林业局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领导为主。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一、警令部(加挂长沙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长沙市公安局信息中心牌子)
二、政治部
三、后勤装备部
四、纪委(监察室)
五、刑事侦查支队
六、治安管理支队
七、交通警察支队
八、特巡警支队
九、监所管理支队
十、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十一、禁毒支队
十二、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加挂长沙市公安局外事办公室、长沙市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办公室牌子)
十三、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支队(加挂长沙市公安局保安和护卫队管理办公室牌子)
十四、警务督察支队(加挂长沙市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正当权益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十五、执法监督支队(加挂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长沙市公安局法制办、长沙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十六、芙蓉分局
十七、天心分局
十八、岳麓分局
十九、开福分局
二十、雨花分局
二十一、望城分局
二十二、高新区分局
二十三、城市管理分局
二十四、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
二十五、警卫处(武警现役编制)
二十六、消防支队(武警现役编制)
二十七、森林分局(接受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双重领导)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设19个内设机构(部、委、支队),其中2个属武警现役编制的处和支队。
(一)警令部(长沙市人民政府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长沙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长沙市公安局信息中心)。
警令部下设110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一处、综合二处、反恐怖处、科技处、机要通信处、警务协作处、档案管理处、情报信息中心9个正科级机构。
1、110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治安情报信息的收集、上报、管理和指导;负责接受110报警、紧急求助和投诉,对突发事件、暴力案件、重大灾害事故和群众报警进行先期调度处置;协调、配合110社会联动工作;负责全市金融网点区域防盗报警工作;负责湖南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网上追逃信息预警处置工作;负责大型警保卫任务通讯指挥工作;负责局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综合一处。
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全局性综合材料;分析社会治安形势,掌握敌社情动态,报送党务政务信息;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调查研究,起草全局警务工作规划、计划、要点、方案;负责全局中心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负责公安统计工作并指导、检查局属单位统计工作;指导长沙市警察协会有关工作。
3、综合二处。
负责全局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保密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文电收发运转和审核工作;负责警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检查工作;负责市局局域网和市政府、市局互联网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资料、图片上传及电子文档归档工作。
4、反恐怖处。
负责长沙市人民政府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分析研判涉恐情报信息,密切掌握涉恐活动的特点、动向和趋势,及时提出措施建议;指挥、协调、检查、督导市级成员单位和区、县(市)反恐办开展防范、打击、应急、处置等反恐怖工作;组织制定反恐怖工作方案、预案;组织、指导、协调涉恐案件(线索)的侦办;组织全市反恐怖工作的业务培训;负责与外地开展反恐怖工作协作。
5、科技处。
负责制定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全市公安机关重大科技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论证、效益评估、工程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组织对信息化项目的应用、推广和管理;负责制定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网络总体规划,策划公安应用系统布局及整合应用各类信息资源;负责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安全体系建设、管理及应用;负责制定全市安全技术防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社会公共安全防范产品和工程实施技术监督。
6、机要通信处。
负责制定全市公安机要密码通信、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图像指挥、应急保障发展目标和长远计划;负责全市公安机要密码通信、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系统的指导、管理及局机关通信项目的建设、维护、业务开展;负责重大安全保卫活动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
7、警务协作处。
负责与外地公安机关的警务协作工作;收集掌握省内外、境内外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带黑社会性质犯罪、严重恶势力犯罪和毒品犯罪向我市渗透以及负案在逃犯罪分子流窜作案等情报信息;负责参与跨区域刑事案件的侦查;为各警种侦查办案、工作调研、警务考察、学习交流、公共活动等内部外出和异地公安机关来长警务工作提供协调、服务;研究分析各类犯罪的新特点、新动向对我市的影响,提出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8、档案管理处。
负责局机关文书、科技、声像、电子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抢救、鉴定工作;负责劳动教养、出入境管理、行政复议等专业档案的接收、整理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档案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库存档案资料的查借阅接待工作;负责公安年鉴编纂、公安史志编写工作;负责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公安工作服务。
9、情报信息中心。
负责拟订全市公安情报信息工作的总体规划草案,组织实施、检查指导、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估;负责收集各类情报信息,及时汇总研判分析和组织协调处置;发布多层次预警情报,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送重要情报信息,并提供综合性、阶段性和专题性的对策和建议;负责协调跨警种、跨部门的情报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政治部
政治部下设干部处、警务教育处、宣传处(新闻宣传中心)、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机关党委、综合处6个正科级机构。管理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
1、干部处。
管理全市公安系统机构编制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局干部任免、调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协助县(市)党委组织部门管理县(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按照权限负责消防和警卫干部的管理;负责人民警察招录工作;负责市局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2、警务教育处。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年度考核、民警表彰奖励工作;拟定公安民警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衔、警号和警察证件的日常管理。
3、宣传处(新闻宣传中心)。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新闻发布工作和舆情管控工作;负责警民公共关系建设;负责组织、策划、指导全市公安警营文化活动;推进警营文化建设。
4、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
负责市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局属各支队、分局和县(市)公安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以及关心下一代工作;协助离退休党支部抓好党建工作。
5、机关党委。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党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市局计划生育工作。
6、综合处。
负责收集全市公安队伍建设信息,编发队伍建设简报,反映队伍动态,开展综合调研;负责起草、审核有关队伍建设的综合性文件材料;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中心工作、大型活动和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后勤装备部
后勤装备部下设计划财务处、装备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4个正科级机构。
1、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和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的经费预、决算;审核监督市局及二级单位的各类经费支出;申报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专项经费、追加经费;分析与预测全局经费收支情况,做好编报计划;加强全市公安机关各项罚没收入和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预算外收入的核算管理;指导全市公安后勤装备部门加强经费管理;核拨各类专项经费。
2、装备基建处。
负责全市公安警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市公安机关警用装备、被装的计划、采购、发放与管理;负责全市机关警用车辆上牌、入户、报废、销户及年检审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枪、弹计划的申报、发放,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枪弹库的管理工作。
3、国有资产管理处。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配备审批、政府采购、核对入账工作;负责组织市局系统国有资产清查、处置及报废管理;负责市局系统土地资产、房产权证及资料管理;负责市局系统基本建设、办公用房维修以及基建项目的规划论证、可行性研究、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签订、工程竣工验收、标底编制、工程结算等工作。
4、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局机关的日常管理和公共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食堂管理以及局机关对外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车队车辆管理与调度;负责局机关车辆保险、事故车辆处置工作;负责局机关各类警保卫任务和突发事件的后勤保障服务。
(四)纪委(监察室)
纪委(监察室)下设党风廉政室、审计处、案件审理处、信访处4个正科级机构。
1、党风廉政室。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具有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负责组织开展公安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公安廉政文化建设;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执行;收集汇总分析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息,提出措施和建议。
2、审计处。
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财政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大宗物资采购、预算与财务装备计划执行以及遵守财经法规制度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负责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职业据点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益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与评价;对下级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3、案件审理处。
按规定权限承办警务人员和职工因违法违纪需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审理工作;指导下级纪委监察部门办理工作责任追究案(事)件;对下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案件调查处理和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统筹、调配;对全市公安机关各类责任追究的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剖析判断,提出措施建议。
4、信访处。
依法履行《信访条例》和《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赋予的各项职责任务,负责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办理重要信访案件;负责向各区、县(市)公安机关交办、转办、催办信访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办理省、市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有关建议和提案;特殊时期参与并协调维稳劝返工作;指导全市公安系统的信访工作。
(五)消防支队(武警现役编制)
负责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工作;组织拟订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消防部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和社会消防力量的动员、培训工作。
(六)警卫处(武警现役编制)
负责全市警卫工作;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警卫工作;负责对参加各类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重要人员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治安管理支队、交通警察支队、特巡警支队、监所管理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禁毒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网络安全保卫与技术侦察支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支队、警务督察支队、执法监督支队等13个内设机构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2019年11月,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6月,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星城派出所党支部被表彰为“长沙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2022年5月,长沙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第二管理大队、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雷锋派出所被表彰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
2022年5月,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团委被拟表彰为“湖南省五四红旗团委(团工委)”。
2023年1月,长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水警大队、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入选2022湖南省“最美湘警”名单(最美警队)。
2023年3月15日至17日,长沙市公安局在第四届湖南省刑事技术职业技能竞赛刑事技术理化检验和警犬技术两个专业中,获得团体奖第一名,参赛选手分别获得理化检验项目、警犬追踪科目和警犬搜救科目一等奖。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解放西路140号(湖南省人民医院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