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4 21:39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200135号)和《关于印发(关于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0136号)精神,设置长沙市园林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园林局)。市园林局是市人民政府授权主管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
(一)转变的职能
从对重点绿化工程的直接操作转变到通过招投标的市场运作或
实行社会化服务,加强对重点绿化工程的指导和监督。
(二)增加的职能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乐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园林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及风景名胜区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与实施办法;负责园林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二)制订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规划和计划的宏观管理及监督实施;负责城币(建成区)绿化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制订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并实施管理。
(三)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资源调查、评估定级和规划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定报批工作,负责市辖各级风景名胜区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四)负责公园、植物园、动物园和市属生产绿地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游乐园的审核和登记工作。
(五)制定园林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组织科研课题研究,组织科研成果的鉴定、申报和推广工作;负责园林科技情报信息管理;负责园林绿化技术标准的推广运用和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包括古树名木管护)和名胜古迹保护工作。
(六)负责城市(建成区)内树木伐移和古树名术的保护管理;负责统一制发占用绿地许可证和城区内各单位围墙以内的占用绿地审批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有关赔偿费、市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费、易地绿化费、风景资源有偿使用费的收缴管理;负责园林企业资质审查(一、二级企业初审报批及三、四级企业核准发证);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设计、审核和工程验收;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核准。
(七)制订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养护的定额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市场、工程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的管理监督。
(八)负责园林专业教育和岗位培训;负责园林专业技术等级和职称的考核评定工作。
(九)编制园林系统年度经济计划,负责系统内财务预决算、审计、统计以及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
(十)负责园林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园林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以及老龄、关协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园林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护林防火工作。
(十一)积极引导和培育园林绿化产业市场,促进园林绿化产业化水平的提高。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园林局内设9个职能处(室):
负责全局和局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和服务;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和有关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机要保密、来信来访、对外接待、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管理;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各类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和领导批示的督办;负责局系统交通安全管理;联系局政务窗口工作管理。
负责城区绿化年度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的定额和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对各区、县(市)园林部门业务联系和行业管理;负责创建园林城市工作;负责城区公园、其它绿地的园林绿化和景观景点建设的管理;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初审、审查、核准、发证和年检工作;负责城市绿化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长沙市园林绿化协会。
负责制定公园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局属公园、景区园林绿化的景观景点建设和维护的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负责局系统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指导动物保护、饲养、繁殖、检疫工作;负责局系统游乐项目、大型园林文化活动和其它经营项目审核和管理;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组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护林防火工作,协助查处局属单位刑事治安案件。
风景管理处又称政策法规处,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以及资源调查、评估定级和申报工作;负责风景区内建设项目的查勘核准工作;负责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及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及林木更新抚育采伐审批工作以及局系统文物保护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法律与政策的起草、贯彻和宣传;联系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绿地系统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园林科技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绿地规划的修订、调整和管理;负责组织对公园和风景区的总体规划和其它大型规划进行编制和评审;负责局系统园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核和管理;负责园林科研年度计划的制定、实施和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科技成果的认证、评审和推广工作;负责园林科技情报和园林科普工作;负责局系统计算机管理工作。
负责园林基本建设和维护年度计划及局系统园林绿化财务计划的编制、监督和实施;负责局系统财务经费管理和协调;负责园林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园林系统会计、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监督;负责易地绿化费和风景资源有偿使用费的收缴管理。
负责局系统干部队伍、党员队伍、人才队伍和职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局系统宣传思想工作;负责组织普法教育、职工教育、岗位培训、技术考核、社会劳动保障和行业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老龄、关协工作;负责局系统年度岗位考评、职称评聘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联系共青团、妇女工作。
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协调指导;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和考核;负责重要事项、中心工作和园林重点建设工程的监督保护;负责违纪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负责党员、干部和职工申诉的办理。
负责局系统工会工作,负责《工会法》和上级工会指示的贯彻落实;负责局系统基层工会、职代会的指导;负责受理工会会员申诉;负责组织和实施工会各类创建活动和各项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的协调指导;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文明创建;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总额内单列。
市园林局机关金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长(主任)14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和纪检<监察>负责人)。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管理人员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编制1名,实行单列,管理人员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
党委书记、局长:李志坚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伟
党委委员、副局长:韩辉、黄哲、张明亮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缪赐立
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机关党总支书记:陶晓明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郭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