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24 16:42
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是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内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执行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指导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及评估标准,审核基础教育教材教辅资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拟订全区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指导全区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负责新办民办学校或民办幼儿园的办学审批、财务审计、检查评估、法人代表资格审查;统筹推进全区民办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
(五)参与拟订全区教育经费筹措、使用和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管理区本级的教育事业经费和教育基金;负责制定区本级教育单位基本建设计划;承担教育后勤保障工作,指导、管理全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指导全区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依据《教师法》规定,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和初中以下级别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区教师招聘工作。
(八)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统筹管理各类初中教育、小学教育学籍和学历工作,并会同市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制定招生计划。
(九)按干部管理权限,统筹管理教育系统区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培训及呈报工作;指导区教育系统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
(十)组织开展全区教育督导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区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遵照有关法规和文件,管理、指导、协调区属学校教育国际交流和合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局工作计划、总结、汇报、讲话材料、工作方案、综合性文件等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审核本局发出的各种文稿文件,安排打印文件、资料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衔接工作;负责各类公文、资料的收发、登记、传阅、整理、装订和归档,管理文书档案,做好保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目标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工作;做好信息工作,协助抓好教育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宣传报刊及党报党刊征订工作;负责学校外出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性的会议协调、筹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车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依据《教师法》规定,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师德师风建设;指导和管理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区教师招聘工作;负责局机关以及教育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劳保福利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区属中小学、二级机构、幼儿园教职工的考核奖惩、任免呈报和培训工作;负责区属中小学、二级机构和幼儿园教职工的调配工作;指导区属中小学、二级机构和幼儿园内部人事、劳动管理和分配制度的改革;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职称改革及优秀教师、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名师工作室评审推荐考核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的教职工人事档案;负责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审核以及教师资格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妇联、老干、共青团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
拟定中小学教育的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负责全区中小学教育的业务管理,指导教学管理、改革和科研工作;研究、执行中小学教育入学、升学有关政策;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评先评优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中小学德育、体育、科技、卫生、健康、劳动、艺术、社会实践活动以及社区、民族、国防、安全、禁毒教育工作,促进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的实施;负责协助文明创建工作,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负责抓好学生普法、安全等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区属学校教育国际交流和合作;做好少先队、关工委工作。
四、规划建设科
负责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和落实局直属单位的发展计划、基本建设计划以及用地规划;负责局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协调和管理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负责教育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负责教育资产的置换与优化。
五、社会教育科
负责幼儿园业务指导及日常管理;负责全区民办教育、职业教育、社区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民办学校(幼儿园)设立许可及民办学校(幼儿园)变更许可;负责辖区内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对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招生、财务审计、财务检查及法人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六、学校安全科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综治维稳、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普法、法制、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治校活动;负责协调和指导处理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及其他灾害事故; 负责安全、禁毒教育工作。
七、财务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并执行局机关财务收支、基本建设收支预算计划;负责对局机关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管理人民教育基金;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工作;参与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竣工结算;负责指导、监督局机关的财务会计业务工作及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管理监督学校收费工作;组织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监察审计室
负责全区局属学校及二级机构各类教育经费、投资、国有资产的监管和审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行政监察工作,调查处理教育系统群众举报,承办行政复议的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校务公开、学校办事公开工作;负责教育行风建设和规范办学行为工作。
九、教育督导室
负责制定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和评估方案,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街(镇)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导;对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自主内涵发展,促进区域教育均衡。
十、学校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办公室
负责教育系统各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负责签订征地协议、房屋拆迁协议,并保管好各种协议及有关的图纸;协调处理建设项目因征地、拆迁诱发的矛盾、纠纷,确保建设项目正常进行。
十一、绩效考核办公室
负责办理、交办、督办上级或有关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负责牵头教育系统各类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合作办学牵头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计生工作;负责信访、阳光服务、“两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公务接待工作。
2021年6月7日,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党委被中共湖南省委公示为“湖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