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3 15:51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长沙市城乡规划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分别在芙蓉、天心、岳麓、开福、雨花5个城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派驻了分局,名称为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区分局。另辖长沙市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沙市规划监察执法队、长沙市城市规划研究室、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4个二级单位。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改制后党务工作归口我局管理。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城乡勘测设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相关法规、规章的审核、协调和修订工作。
(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具体组织编制、调整、修订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完成报批工作;负责组织或要求专业部门编制各类专业规划及主要市政设施规划;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包括区内城市公园、城市雕塑、灯光夜景及重点地区街景等)、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镇规划的审查、审批工作;制定长沙市有关规划管理的技术规定、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实施实行集中管理,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在城乡规划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审查确定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审批建设工程的规划方案、设计方案;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对本市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依法受理建设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建设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组织本市范围内各类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公示与听证。
(五)负责对全市规划设计、城市勘测工作的管理和用地界址放线、验线工作,以及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和建筑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查;负责城市设计和城市景观环境规划的管理。
(六)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土地出让、转让、评估及招商等工作;参与对城市国有土地出让计划和供应的管理。
(七)负责县城以上(含县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与报批;指导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按权限审批或参与审查县(市)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协调处理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有关规划方面的矛盾;
(八)指导、监督、检查县(市)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九)负责领导和管理所属单位。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政办发〔2011〕45号文件核定长沙市城乡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69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总规划师1名,总工程师1名;处长(主任)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1名、共青团负责人1名),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15名。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市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县级),为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其中,局长1名(副县职),副局长2名(正科职),人员编制在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长沙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为长沙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局局长兼任;专职副主任1名(副县级),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规划局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分局为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均为正科级。核定5个分局行政编制各7名,其中书记、局长各1名,副局长各1名。
长编委发〔2009〕2号同意长沙市规划监察执法支队在城区下设执法大队,增加人员编制18名;执法支队人员编制由13人调整至31人;长编委〔2009〕1号长沙市城市规划研究室增加人员编制6名,研究室人员编制由5人调整为11人。
(旧)2009年底实际在编187名(其中市局编制62名,分局编制47名,执法支队编制31名,研究室编制11名,局信息中心编制36名<在编人员中不含政府雇员与临聘人员>)。其中:党委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总规划师1名,总工程师1名,工会主席1名;副调研员5名,处长(主任)14名,副处长(主任)13名,主任科员25名,副主任科员13名,经开分局正副局长各1人;城区5个分局书记、正副局长15人(不含二级机构)。博士1名,研究生22名,大学本科学历145名,专科学历17名,中专及以下学历2人;注册规划师29名,注册建筑师2名;中共党员151名。
见组织机构树状图
1.冯意刚:党委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团委、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分局、“三院”党委。
2.张斌:副局长、党委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绩效考核、统战工作和重点工程工作计划安排与督查,牵头统一城区分局管理和行政许可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重点工程规划管理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二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人事教育处、岳麓区规划分局、开福区规划分局、湘江新区规划分局。
3. 王慧芳:副局长、党委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局财务、妇女委员会和计划生育工作,牵头县(市)重点工程规划协调。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县乡规划管理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四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五处、雨花区规划分局、高铁新城规划分局、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沙县规划分局。
4. 程展鹏:副局长、党委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牵头批后管理、行政处罚和信访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一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三处、法规监察处、芙蓉区规划分局、天心区规划分局、高新区规划分局、市规划监察执法支队。
5. 段 宁:副局长、党委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规划编制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规划地理信息管理处、规划编制管理处、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望城区规划分局。联系批后管理、行政处罚、信访、总工室。
6.解 成:总规划师
工作分工:负责局技术标准制定和规划编制与修改的技术审核。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总工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城市规划研究室。
7.曾发祥:工会工委主任、党委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机关党委、局工会工作。分管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机关纪委、规划宣传和展示管理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长沙规划展示馆。
8.苏启丰:市纪委市监委驻局纪检组组长、党委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委监督、调查、处置工作。
9.李恒山:副调研员
工作分工:负责综合治理和安全维稳工作,协管统战、关协、信访、宣传、保密、局绩效考核工作。联系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法规监察处、市规划监察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