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新时间:2022-08-24 17:56

长治市中级法院的前身是长治市人民法院,始建于1953年7月。1975年7月,长治市恢复由省直辖,并升格为地级市。同年10月,撤销长治市人民法院,成立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十三个基层人民法院。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有干警1400余名,其中市中级法院332名。

法院简介

长治市中级法院的前身是长治市人民法院,始建于1953年7月。1975年7月,长治市恢复由省直辖,并升格为地级市。同年10月,撤销长治市人民法院,成立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十三个基层人民法院。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有干警1400余名,其中市中级法院332名。市中级法院现有审判、行政2幢办公楼,有1个大法庭,11个中小法庭,5个调解室。2013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8000余件,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000余件,均在全省居前三位。

机构设置

长治市中级法院设案件质量管理局、执行局、研究室、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立案庭、3个刑事审判庭、4个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和审判监督庭等15个业务部门,设政治部(内设组织处、法官管理处、人事教育处)、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处、信访接待处、信息技术处、纪检监察室、档案信息管理处、书记员管理处、司法警察支队、司法绩效考核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工会、离退休人员管理科等队伍政务管理部门13个,下属证据技术中心、法官培训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3个事业单位。

法院建设

2012年以来,市中级法院党组在认真总结过去全市法院工作的基础上,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实施强化服务大局、强化司法为民、强化队伍建设、强化改革发展、强化公信形象的“五个强化”发展战略,力争每一个强化方面每年都能取得一些实实在在的成效,循序渐进,积小成为大成,推进全市法院整体工作更好更快地科学发展,用三至五年时间,把长治法院建设成为全省领先、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法院,为全市实施“五五“战略、率先全面小康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所获荣誉

“五个强化”发展战略实施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上级法院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法院干警凝心聚力,共谋发展,服务大局有新举措,司法为民有新成效,队伍建设有新进步,改革发展有新突破,公信形象有新提升,各项工作整体进步、全面发展。去年以来,多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全国前列。近年来,市中院获得集体一等功2个次,个人一等功2人次,个人二等功4人次,个人三等功1人次。2012年度,全省审判质效考核位列第一,案件“两评查”工作受到最高法院表彰。2013年度,一起案件被最高法院公布为全国典型案例,信息技术工作、司法统计工作受到最高法院表彰。2014年上半年省高院通报,全省23项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中,市中院有18项指标优于全省法院平均值,排名全省第一,提升案件质效十大举措及重大案件审理得到省委及最高法院领导充分肯定。

地理位置

现任领导

院长:杨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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