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

更新时间:2022-04-30 09:10

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是由原长治市国家税务局、原长治市地方税务局合并而成。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省局依法制定的制度、办法,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组织落实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监督检查本系统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现任领导

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强

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处长级):韩玉

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国庆、缑俊强、李显斌、李世敏、李跃伟

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任建勋

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张贵喜、史爱成

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张钧、宋满堂

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党委委员、调研员:赵建中

所获荣誉

2021年11月,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2年3月,被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确定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4月,荣获2022年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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