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15:24
长治市财政局是管理全市财政收支、实施宏观调控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局现有23个内设科室,在职行政编制人员72人,直辖市事业收费管理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市财政信息网络中心、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市财政干部培训中心、市财政实物库、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市财鑫担保公司、晋东南会计学校11个单位。业务管辖全市13个县、市、区财政局和高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局,135个乡(镇)中的71个乡镇财政所。
市财政局局长:张剑
周泽宇纪 检组长:
分管社会保障科、监督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机关总支、市政府采购中心、市财政实物管理中心、局机关党务、宣传、教育工作;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郝十周
郝十周副局长:分管经济建设一科、经济建设二科、煤炭基金管理科、国有资产管理科、国资中心、局机关妇女、计生工作;
事业收费管理局连树军局长:
主持长治市事业收费管理局全面工作。
石明利副局长:
分管行政政法科、企业科、税政条法科、市财政信息网络中心、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局机关共青团工作;
杨富林副局长:
分管农业科、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管理科、市财政干部培训中心、局机关工会工作;
杨孝琴总会计师:
分管教科文科、综合科、会计科、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协助局长分管预算科、国库科、工资联审科;
郝玉明副调研员:
分管地方金融科、市财鑫担保公司、晋东南会计学校,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和人事教育工作。
一、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拟定全市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编制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和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根据全市预算安排,确定全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五、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单位的非贸易外汇;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六、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资产评估业务。
七、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工业、农业等经济发展支出、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
八、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参与全市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地方彩票市场的监管;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
十、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十二、组织全市财政教育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宣传工作。
十三、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主要职责: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本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外事接待和对外往来;研究财政政策,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本局文电、机要、档案、督查、保密、信访及机关经费、财务的管理;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干部、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预算科
主要职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预算管理制度,拟订市对县(市、区)的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市本级预算草案,组织全市财政总预算汇总工作;制定市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制度、办法,指导县(市、区)预算管理工作;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办理预算指标追加、追减的日常工作;办理财政供养人员档案管理及工资统发日常工作;报送全市财政收支旬报、月报及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分析;办理全市罚没票据领用、缴销工作。
国库科
主要职责:一、组织审核编制全市财政预算内外收支决算,审核下一级财政预算内外决算。二、负责编制本级和全市部门决算。三、协助国地税和人民银行等部门,组织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组织落实财政部门的预算内收入。四、加强全市及市级预算内外总会计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市财政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有关事宜。五、协助各业务科室执行财政年度预算,跟踪分析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六、负责拟定我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办法,研究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试点工作的推广和实施。
会计科
主要职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执行全省会计管理工作的有关条例和实施细则;组织全市《会计法》、《山西省会计管理条理》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市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指导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职称管理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有资产管理科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并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行政政法科
主要职责:承担行政、政法、外事、旅游等方面的有关部门预算工作职责;负责掌握行政、政法、外事、旅游等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分管部门和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拟定行政政法单位财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分管部门和单位的离退休经费。
经济建设一科
主要职责:承担基本建设、投资、工业、煤炭等方面的有关部门预算工作职责;负责掌握计划、工业等分管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牵头负责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分管部门和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职责;管理分管部门和单位的离退休经费。
经济建设二科
主要职责:承担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供销、粮食等方面的有关部门预算工作职责;负责有关粮油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商品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到位及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绩效考评,制定分管部门和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决算;管理分管部门和单位的离退休经费。
地方金融科
主要职责:拟定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及资产实施监管;办理世界银行、外国政府、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协力银行、国际粮农开发组织等金融机构贷款的有关工作,管理监督检查贷款项目资金的使用。联系单位: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政府采购法》的贯彻落实,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采购政策,拟订市级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指导全市政府采购业务工作,完成全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起草政府采购目录,会同业务科室汇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负责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进行管理监督;负责建立建全市级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和政府采购信息库,并做好管理工作;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宜,对在政府采购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做出处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业科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全市财政支农政策;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有关部门预算工作职责;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农口事业、企业财政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和分配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农业企业财务;负责掌握农业、林业、水利等分管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分管部门和单位的离退休经费。
综合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和市直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土地、矿产资源收入等具体的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拟定非税收入管理规章制度;统一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使用;提出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承担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具体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拟定地方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监督彩票发行;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相关工作职责。
社会保障科
主要职责: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方面的有关部门预算工作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负责掌握卫生、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分管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分管部门和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市级公费医疗经费;管理分管部门和单位的离退休经费。
教科文科
主要职责: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有关部门预算工作职责;负责掌握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分管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分管部门和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分管部门和单位的离退休经费。
企业科
主要职责:承担市重工、轻工、纺织、化工、建材、物资、城镇集体企业等方面的有关部门预算工作职责,负责市级安排的企业专项资金及全市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全市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制定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各项制度;研究企业分配政策和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职责;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负责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市级企业亏损补贴的核拨;研究提出全市企业发展和行业促进的财政支持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中小企业专项财政扶持政策,并管理有关资金;负责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负责监管市级国有企业财务并拟定相应的财务制度(农牧业企业除外);负责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拟定;归口管理和分配市级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参与归口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革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政管理制度。负责市外贸相关企业的管理工作。
监督科
主要职责:监督检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财政、税收、法令、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财政系统内部及有关会计人员遵守财政、税收政策、法令、制度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依照法律法规研究处理违规违纪问题,协助纪检监察等部门办理案件;负责财政系统内部税收、财务方面的各种专项检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煤炭基金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办法;负责指导所辖各县(市、区)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本级留成部分的收支预算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制工资联审科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完善全市财政统发工资管理制度;具体办理市级单位工资核算统发和指导县区工资统发工作,严格按政策搞好个人工资审核工作,做到工资发放的准确、无误;督促代理银行按时、准确将工资发放到个人工资帐户、并为各单位出具工资发放的原始记录凭证和工资查询;审查、汇总每月工资统发报表,清理不属于工资统发范围的人员项目和标准;协调市编办、人事部门核实市级财政供养人员的编制、工资、在岗情况;根据每年工作需要,准确提供部门预算所需的基本支出基数;办理工资统发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及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财政配套;负责全市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的汇总及上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预算绩效管理科
主要职责:拟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承担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和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机构名称:长治市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局
办公地址:长治市英雄中路64号市城建局后院
主要职责:管理和指导全市事业收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专项收费票据及其他有关票据的管理。
机构名称:长治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办公地址:长治市英雄中路64号
主要职责:承办市直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业务,依法监督单位各项资金的使用;代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
办公地址:长治市财政局办公楼1楼
主要职责:严格遵循国家和省、市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和法规,受市财政局委托,组织实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需货物、工程、服务等集中采购机构;组织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各项事务。审查投标人资格,发布招标公告,确认招标结果,监督签订招标合同,监审中标产品和劳务合同履行;建立本市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完整、系统的政府采购档案,同时定期发布和通告有关政府采购信息;认真总结和反映采购过程及采购情况及时写出结论报告,报市财政局备案;按照《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高效优质完成政府采购任务。
机构名称:长治市财政信息网络中心
办公地址:长治市财政局办公楼2楼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金财工程”建设,管理维护相关财政信息系统。
2021年5月,被表彰为山西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2022年5月,长治市财政局团委第一团支部被授予“山西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