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盐务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2-01-12 19:24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盐务管理局(简称长阳县盐务管理局)是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履行辖区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职能,垂直管理单位,隶属于宜昌市盐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盐业法规、规章,并对其施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止和纠正涉盐违法行为,依法对违反盐业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理盐业行政复议;

(四)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盐业行政许可;

(五)受理对盐业违法行为的举报;

(六)受理盐业行政纠纷;

(七)办理盐业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盐政科、财务科、业务科、盐政稽查队等。

领导介绍

熊华:县盐务管理局局长、盐业公司经理,主持盐务管理局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党组办公会议,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分管财务、业务工作,协调外部部门关系。

附注

长阳县盐业公司是全县唯一食盐专营主体,负责辖区食用碘盐、多品种盐、小工业用盐、农牧渔业用盐及其他用盐的供应工作,为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下属企业。与县盐务管理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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