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9 06:31
外在感官特征:门隅佛芽·玉罗冈吉外形圆曲紧结、重实细嫩,茶身光滑油润,具有高山茶叶香气,滋味醇正。
内在品质指标:门隅佛芽·玉罗冈吉产品的各项检测结果表明:该茶多项指标均优于国家相关标准。富含多种氨基酸,氨基酸总量(茶粉)17.9-19.1%、茶多酚20.9-22.1%、儿茶素1.9-2.8%。
错那县位于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的南部、喜马拉雅山脉东南,是西藏自治区的边境县之一。县东与印占珞隅地区相接,西南与不丹接壤,南与印度交界,西北与地区的洛扎、措美相邻、东北与隆孜、朗县相毗邻。
错那县属藏南山原湖盆谷地中的喜玛拉雅区,县内地形复杂,山势高亢,湖泊河流众多。保护区属流水切割山地,海拔在2400-3800米之间,地势险峻,区域内多见山地黄棕壤、棕壤等地带性土壤,该土壤质地细、土层厚、有机物含量高,尤其是林地土壤种类发育完全,自然植物以高达乔木为主。
门隅佛芽·玉罗冈吉保护区水资源丰富,有大小瀑布50多条汇集流入娘姆江曲,地表水年经流量为10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总量为1.8亿立方米,年降雨量达到1000毫米以上。区域内无任何工业污染源,水质清澈、纯净,是理想的农业用水。
门隅佛芽·玉罗冈吉保护区森林茂密、气候宜人、环境无污染、土壤肥沃、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境内平均海拔在2600米左右,生物资源富足多样,具有发展高山茶叶种植的条件。保护区处在湿润的亚热带季风气候向半湿润的暖温带季风气候的过渡带,由于海拔落差较大,有“一山有四季、十里不同天”之说,“立体气候”特征明显,保护区域内气候温和,年日照时数为1940小时,无霜期186天,年平均气温10.03℃。
“门隅”藏语意为居住在门巴的人。保护区历史上隶属于门隅地区,是六世达赖喇嘛仓央嘉措的故乡。据《格萨尔王传》中记载,在格萨尔王时期整个西藏的三大名茶(汉茶梅朵央增、藏茶金叶巴扎、门茶玉罗冈吉)中的门茶玉罗冈吉就出自于保护区一带。而现门隅在西藏的历史上均属错那县管辖。可见错那县勒布是西藏茶叶发祥地之一,对茶的应用可追溯到格萨尔王时期。错那县建置较晚、开发迟、地势险、文人罕至,文献史料少,茶事记载少,因此门茶玉罗冈吉(“门隅佛芽·玉罗冈吉”)一直不为外界所知。
1972年,政府投资成立勒布高峰茶厂,在勒布乡种植茶叶42.9亩,开启了勒布乡茶叶规模化种植。
2008年,西藏自治区农牧厅累计投资590万元,进一步扩大了高峰茶厂生产规模,新建加工厂房及附属设施,并引进茶苗以及先进茶叶加工设备。
2011年,勒布乡茶叶协会成立,全乡132人加入了该协会,茶叶协会的成立有效提高茶叶的市场竞争力,增加了民众收入。
2013年4月底,错那县正式启动申报“门隅佛芽·玉罗冈吉”茶叶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以来,该农产品产地生态环境、品质及历史人文先后通过了区农牧厅的初审和国家农业部专家的评审。
2014年5月22日,国家农业部发出2105号公告,并向错那县颁发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2014年,勒布乡可采摘茶田144亩年产高山毛峰约340斤、散茶约15312斤,参与茶叶种植农户人均实现增收2000多元。
2015年,错那县茶叶种植已推广到了勒布沟4个门巴民族乡,茶田种植规模达到1400余亩。
2014年5月22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门隅佛芽·玉罗冈吉”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门隅佛芽·玉罗冈吉保护范围是:错那县麻玛乡、勒乡所辖的麻玛村、勒村、贤村。地理坐标为东经91°44′53″-91°48′36″,北纬27°48′22″-27°52′25″。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AGI2014-01-1440。
安全要求
明确登记产品市场准入所遵循的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名称、具体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要求:一是必须选择在比较连片集中、土层深厚、结构良好的酸性土种植茶树;二是茶园地块选择必须在山的阳坡上,保证有充足的光照,海拔不得高于2700米。
(2)品种范围:传统为有性繁殖群体,由于茶农长期栽培选育,近年通过单株选育混合扦插繁育,使大部分茶园逐步更新为无性繁殖群体。
(3)生产控制:生产过程采用有机茶的生产方式,不使用化肥、农药。茶园肥料来源,是当地的农家肥和山肥,防止外来有害病菌和其他污染源污染当地的环境。病虫害的防止均采用生物防治措施,确保产品质量达到有机产品的质量要求。
(4)产后处理:一是门隅佛芽·玉罗冈吉,在清明前后采摘于茶树新梢上的一芽三叶加工而成。其加工过程概括为“三揉三炒”,具体工艺是“鲜叶→杀青(簸片散热)→一揉(解团)→二炒(去水)→二揉(解团)→三炒(去水)→三揉→焙干→保存”。
包装与标识
(1)包装: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包装袋上注明产品批号并加注“门隅佛芽·玉罗冈吉”字样。
(2)标识:标识所使用的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和藏文(出口另外)。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晰、显著、完整、持久。
贮藏与运输
(1)贮藏:包装好的产品应存放在清洁、避光、干燥、通风、无污染和有防潮设施的无鼠虫害的环境。
(2)运输:运输过程中注意防潮,严禁与有毒物品混装,严禁用含残毒、有污染的运输工具运输产品。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报使用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 ③确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