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11 22:29
闽江学者,经省教育厅组织对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和研究确认后,由高校聘任的岗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提高高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深入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实施,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高校吸引、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中青年学科领军人才,在总结2016-2018年“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的基础上,省教育厅、财政厅决定继续实施新一轮“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并修订了《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2019-2021年)》。
闽江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高校设置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经省教育厅组织对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和研究确认后,由高校聘任,实行合同管理,聘期三年。
闽江学者岗位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所在学科应属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或急需紧缺领域;一般应为高校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科研平台,优先在我省“高峰”“高原”学科设岗,一般本科高校可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在学校重点建设的特色应用型学科设岗;加大对申报国家重大项目、平台的高校和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高校闽江学者设岗的支持力度。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具有爱国奉献精神,做“四有”好老师。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
3.不接受我省高校校内在职教师申报闽江学者,但到校工作未满1年的除外。
4.申报特聘教授的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0周岁。港澳台地区特别优秀人选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5.国(境)外应聘者,一般应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获得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它相应职务,或者具有连续3年以上的国(境)外科研工作经历,且达到我省高水平大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国内(除福建省外)应聘者,应在国内知名大学或高水平研究机构工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达到我省高水平大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其中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还应具有一年(含一年)以上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6.应聘者应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较高影响因子的论文或在本学科公认的权威期刊上发表过多篇论文,或掌握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在本领域国际、国内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或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7.聘期内,特聘教授原则上应保证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每年最少不低于9个月;讲座教授应保证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3个月以上,因特殊原因,最少不低于2个月。签订聘任合同后半年内须到岗工作。
8.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医学、中药学等传统、紧缺学科的人才及其他学科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位、职务、年龄、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