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气象局

更新时间:2022-10-13 06:52

1956年11月,闽清县气候站成立,站址在闽清县坂东镇坂东村。1968年10月站址迁至闽清县梅溪镇榕院村。1971年4月改为闽清县气象站,1980年9月,更名为闽清县气象局,2009年1月1日业务名称改为闽清国家一般气象站(行政仍用闽清县气象局),属县局级单位,设立办公室、预报股、测报股、防雷中心4个正股级机构。观测场北纬26°14′,东经118°51′,海拔高度40.8米,区站号58839。

机构简介

闽清县位于福建东部闽江下游,属于亚热带季风性气候,由于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不同,一年四季气候差异明显,灾害性天气频发,尤以暴雨、台风、大风、冰雹、雷电为甚。

闽清县气象局坚持以经济社会需求为牵引,把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专业气象服务和气象科技服务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50多年来,经过几代气象工作者的艰苦创业,闽清的气象工作已从单纯的气象观测发展成为气象测报、天气预报决策服务、公众服务、专业服务、农业气象服务和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避雷设施检测等多种业务服务格局。随着气象业务现代化建设的迅速发展,天气预报准确率、气象服务能力、服务手段和综合水平都在不断地提高。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本着“决策服务让政府满意、公众服务让群众满意、专业服务让用户满意”的宗旨,树立“公共气象、安全气象和资源环境气象”的理念,努力提高气象服务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为防灾减灾、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服务群众生活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部门职责

职能介绍

承担本县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气象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开展气象行政执法和有关项目的审批审核工作。

2、准确、即时地发布气象预报,防御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气象服务。及时主动为农业生产提供气象保障。

3、根据气象行业发展思路,结合本县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促进气象事业和地方经济协调发展。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及其他气象信息发布。负责全县电视气象预报节目的组织和制作,参与有关防灾减灾决策,组织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和评估。

5、管理与指导本县气候资源的开发、应用和保护,组织对当地重点建设工程、城乡建设规划中的气象环境评价的论证和审查。

6、负责本县气象科技和气象情报服务,对外服务主要有气象长、中、短期天气信息预报,电话121信息服务,电视天气预报以及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

7、归口管理全县人工影响局部天气、雷电灾害预防、经营性各类广告气球、飞艇的技术资格认定,参加社会生产、人民生活中与气象相关设施的设计、审查、工程验收、施工和技术培训。

8、负责作好本局职工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9、完成上级气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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