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30 00:45
阐释原则(principle of explanation)是哲学人类学的方法论原则。德国鲍勒诺夫认为,贯穿于整个哲学人类学的是“对人生命的个别现象进行人类学的阐释原则”。即以人的某一现象为出发点,通过现象学和释义学的阐释,发现它在人类学本体论上有重要意义,它能表现出人类整体的、必然的、不可剥夺的功能。由这一现象出发理解人,必然达到对人完整的理解,哲学人类学各分支学派的研究起点、领域乃至具体结论可以不同,但由于使用同一阐释原则,它们最终建立完整人在宇有中的特殊地位这一纲领,必然是一致的。
这一方法的理论基础是格式搭心理学的变形,即:人的内部成分是可以理解和相互联系的结构,在这种结构即一切成分对整体来说都具有明确的意义。其思想渊源来自克尔恺郭尔,克尔恺郭尔从人的恐俱现象出发,把它视为人不能摆脱的、自身存在的本体现象,通过它走向真正的存在。哲学人类学强调了这一方法的科学色彩,把它改造为从科学发现的事实还原到假设性的尚未知的人整体。即以具休科学或日常经验提供的人的某一生命现象为起点,通过对它的阐释,使它成为人类学意义上人类的本体论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