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01 12:37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根据2009年11月辽宁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1号)成立的市政府三十二个工作部门之一,正县级建制。
赵维国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敦树良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副书记。
王 伟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桂华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金开愚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中军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局长。
冯 岩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树国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书记。
赵宪文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主席。
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等)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引进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登记审批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任免事宜;管理、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荣誉和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办理向市人大提交市政府组成人员任免提案;综合管理全市性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负责全市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实施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1年4月,被授予“辽宁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