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11 22:17
阜新市商务局是阜新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市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范发展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推进全市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和新业态建设,执行国家和省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进出口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指导全市开拓国际市场贸易促进活动,拟订全市外贸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
(七)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负责拟定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商品展销和展会工作规划,制定全市名优商品参加展会和年度展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阜新特色商品拓展国内外市场。
(十)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制定全市招商引资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招商引资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提供相关咨询和跟踪服务,负责合作项目的信息通报,研究国内外投资流向和动态。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和经济技术交流工作,协调组织我市参加市外的区域合作和经贸合作活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与境内外经济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知名企业、行业协会、金融组织的联络与合作。负责联系域外投资企业家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和驻外商会管理工作。
(十二)处理全市在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三)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配合实施贸易救济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阜新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国际贸易摩擦的应诉工作。
(十四)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按规定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核市级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检查监督。
(十五)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对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或备案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决定。
(十七)起草全市外事工作规划和重要外事规定,拟定并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全市重大外事、涉外活动及翻译相关工作,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阜新对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十八)负责阜新与国外友好城市、友好县区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阜新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十九)负责在阜新举办的国际会议的审批、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组织接待来阜新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二十)负责阜新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负责来阜新采访的外国记者的有关事务,指导阜新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二十一)办理和参与市内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负责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市内各级政府成立领事保护和协助案件的办理工作。
(二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阜突发事件,保护境外阜新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市内涉外突发事件。
(二十三)拟定阜新有关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团组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审核、审批工作,并按权限审核及承办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事项,协助办理需国家、省审批的市级领导出访团组及赴未建交国家、热点或敏感国家、地区访问团组的报批手续。
(二十四)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案件。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市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拟订并联合发布。
2.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局长: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