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2 08:14
阜新市审计局是阜新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负责监督并执行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审计署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和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省和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级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和省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开展全市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划入市发改委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市级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各县(区)财政监察相关工作,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一、办公室
负责公文审核、收发、机要、保密、保卫、档案、行政后勤、会议组织、财务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综合科
起草审计工作规划、计划、年度审计工作总结、重要会议材料;负责审计成果统计、审计信息、综合调研、政务公开以及编撰审计年鉴等工作。
三、法制科
起草地方审计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审计局审计项目的复核和跟踪检查工作;组织对全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市内中介审计组织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核查;授理并组织审计听证,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审计普法宣传教育;指导各县区审计机关法制等工作。
四、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成果统计及综合分析;起草经济责任审计作业规程和编写审计简报等;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对市委管理的市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及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财政金融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财政局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下级政府及阜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工作;负责审计地税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和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管理的、市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完成局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和其他任务。
六、行政政法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直行政政法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完成局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和其他任务。
七、教育科学文化审计科
负责审计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完成局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和其他任务。
八、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资金;审计市政府与农业、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有关的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完成局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和其他任务。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
负责对政府投资较大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在建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对市政府投资和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实施工程造价、工程成本、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局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和其他任务。
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
负责对建设领域相关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对投资项目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完成局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和其他任务。
十一、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及市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负责审计市政府与经贸有关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完成局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和其他任务。
十二、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市政府及其他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负责审计市直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完成局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和其他任务。
十三、计算机审计指导科
负责全地区计算机审计的指导工作;负责对重大审计项目数据采集,并组织计算机审计骨干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负责研制开发和应用便于计算机审计的软件;负责对电子数据的管理;负责全地区计算机审计科研成果的组织和申报工作。
十四、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管理县、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等工作。
十五、老干部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六、审计信息中心
负责计算机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审计信息化系统网络建设,增强计算机审计软件开发和应用能力,为审计信息化系统服务。
局长:于国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