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8 11:01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承办市局会议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宣传、督办、档案、办公自动化管理、保密、机要通信、督查和信防工作,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承担协调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局长:白皓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全局干部的培训;指导全市水利系统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和工会工作。
规划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组织编制重要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市属水利基建项目前期工作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查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市水利部门预算;负责水利、水产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和教育规划;监督实施全市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水利涉外事务;承办水利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农村水利科
研究拟订全市农村水利政策;组织编制并实施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农村供排水、牧区水利、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村抗旱和农田排涝工作。
水政水产科
拟订全市水利、渔业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水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实施和指导水利、水产行政监察执法工作;协调地区间的水事、水产纠纷;承办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系统水法和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等宣传工作。
负责全市水产渔政工作。加强全市水产行业的管理,拟定水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规章,制定全市水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水产生产,推广水产科学技术;加强水产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水产统计工作;拟定全市水产科学技术发展和教育规划。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建设管理科
负责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拟订管理和保护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全市大河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承担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水库工程的运行管理。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1号)和《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阜委办发〔2010〕31号),设立阜新市水利局,正县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600元以内)项目审批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各项水管理、水产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水利、水产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水利工作、水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区域内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水资源论证、防洪评价制度;发布水资源信息、全市水资源公报;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量、水质。
(四)拟订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行业用水定额,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水政、渔政监察和水行政、水产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市辖县区间的水事和水产纠纷。
(七)承担水利、水产资金和水利、水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水产价格和收费的建议;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编制、审查全市水利基建项目前期工作技术文件(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监督国家、省和市有关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
(九)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组织指导本市境内河流的治理和开发,办理市际河流的有关事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区、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
(十)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水利、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排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三)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全市性的水利、水产科技、教育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水产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大中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600元以内)项目审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