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02 18:23
阜新市监察委员会是由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1月10日,阜新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这标志着我市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迈出了坚实一步,同时也标志着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入一个崭新阶段。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铁民,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任国泰共同为市监察委员会揭牌。
主任:刘恩举
委员:白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