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19:34
阜新市统计局是阜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建立完善新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制定统计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统计系统诚信体系建设。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检查评估全市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质量。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新经济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管理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监督检查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全市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审批涉外调查机构资格和涉外调查项目,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七)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任免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工作。
(八)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制定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统计信息系统运行规则及管理制度,负责全市统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信息安全,指导大数据在全市统计工作中的运用。负责统计经费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九)收集和整理市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与市内外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会务、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政策研究、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府采购、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国家和省统计调查任务的统计经费、市统计局调查队经费,负责建立和完善财务制度,监督指导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订统计系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任免工作,负责统计系统市内外交流工作。
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统计执法监督科)
负责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编辑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发布、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区地区生产总值,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资产负债核算、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核算,开展文化产业增加值等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整理和提供全市国民经济及服务业核算资料及有关财政、税收、金融等统计数据并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检查评估全市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质量。组织、协调拟订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拟订全市经济、社会、科技、能源等统计调查制度,依法管理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监督检查各县(区)对国家及省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负责“三新”统计制度的设计、制定及综合协调工作,指导部门统计工作。开展区域发展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市转型监测统计,综合整理城区等重点区域经济发展统计数据,开展区域发展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城市基本情况、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监测统计等重点区域经济发展统计数据,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组织实施对各县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各县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国家、省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检查和监督;组织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市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管理基本单位名录库,全市“四上”单位上报的初审工作;制定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办法,受理、转办、督办统计违法行为举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管理,组织实施民间投资、新产业投资的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商务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部分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以及其他机构类型单位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信息化和电子商务情况、部分交通运输行业能源消费、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非公有制人才资源等统计调查,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和服务业统计监测指标,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开展相关“三新”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社会事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社会、民生、科技和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定期组织开展R&D资源清查和创新调查,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和新经济统计调查,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社会、科技和文化发展领域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开展企业用工统计调查,承担劳动工资统计,定期发布全市人口、就业和劳动工资统计信息,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农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农业生产条件统计调查,承担县域社会经济情况调查和县区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工作,负责相关“三新”统计工作,对农村社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承担农业产量调查、农业普查任务,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工业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生产、财务、能源统计调查,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相关“三新”统计工作,负责对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速测算。组织实施能源、资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地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负责环境综合统计、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开展全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的统计监测与核算,开展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统计调查和综合评价的测算,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局长:李秀廷
2019年12月,获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9月,被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