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财政局

更新时间:2023-12-17 00:06

阜新市财政局是阜新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现任领导

局长:丛长山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市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区)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市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市、县(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研究拟订全市彩票管理政策、办法并按规定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研究制定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并组织执行全市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和制度。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和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制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政府性债务,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管理制度,制定全市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十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代表市政府向部分市直国有企业(含控股企业)派出董事、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监事。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属国有企业、部分经营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草案,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组织收缴;对国有企业遗留债权的追索实行监管,对不良金融债权进行打包回购和处置,对涉债资产实行监管;对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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