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环境保护局

更新时间:2021-01-29 21:07

阜阳市环境保护局是1996年2月15日经阜阳地区编委(地编委字〔96〕第006号)文件批准成立的正局级行政机构,隶属阜阳市政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参与制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

(三)对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及污染防治的监管。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议和新建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

(五)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各部门以及跨地区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县(市、区)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六)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国家标准;依法拟定环境保护的地方标准并按规定的程序发布;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质量公告和环境统计公告。

(七)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乡镇企业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全市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限期治理、排污总量控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参与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参加国家批准的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

(十一)协助管理县(市、区)的环保部门领导班子。对市以下环境保护部门实行双重领导,以县(市、区)政府为主。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领导职务和分工

内设机构

污染控制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宣教法规科、计划财务科、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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