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31 03:24
阮升基 嘉庆二年(1797)四月十八日署。五年七月初七日再署。字亨举,号日方岩,福建罗源人。乾隆五十五年(1790)庚戌科举人,同年石韫玉榜三甲42名进士,授宜兴知县,五十六年十月到任。他在那里振兴书院,增修县志,凡是废圮的亭宇、桥梁都进行修葺。县内巨族大户多,每当县里举行考试时请托成风,他一概拒绝,坚持凭真才实学取士,由此舆论大变。杨姓劣绅踢死一名仆人,县里的差役基本上都是他的爪牙,所以谁也不敢出来作证。他秘密地向江苏按察使禀报案情,并请苏州府直接派仵作来验尸,终于使案情大白,将人犯绳之以法,为百姓出了一口恶气。这样一来,也使那些不甚懂法的人,对法引起重视,避免犯法。增修《宜兴县旧志》,主修《新修宜兴县志》。宜兴志书上称他“接士以礼,抚民以宽,治狱平恕”。同年,署扬州府清军捕盗贴堂同知。嘉庆二年初,仍在宜兴任职。
吴江黄家溪周永龄前后出资修建桥梁数十座。有人讲,重建官塘上的鳜鱼桥,地方上的科举必定更为发达,便出资进行重建。他为此题匾额“心存利济”。
嘉庆二年(1797)十二月任武进知县。以后署常州同知,都有政声。
嘉庆三年(1798年)署吴江知县,嘉庆五年(1800年)再署。
嘉庆四年,江苏布政使熊枚向上保举他,因为奔丧只好作罢。丧服满后,到广东从化任职。广东巡抚、元和人韩崶久闻其名,想提拔他。可惜因为有病只好回家,不久便去世,时年52岁。
嘉庆《黄溪志》卷6,道光《新修罗源县志》卷17、19,同治《苏州府志》卷56、58,《江苏省通志稿·职官志》卷16、17。
阮升基遗世之作只有一篇《桂树冬荣赋》。此赋受屈原《远游》启发,作者高声赞美并歆羡地写道:“讶众芳之摇落,羡桂树之蔚蓝。”桂树其品质高尚,“种植尘寰,十里香兼馣”,他希望桂树之花能“根移上苑”“陪巢凤于丹山”,也就是托物言志,希冀品格高贵的人能到朝廷施展才华。
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阮升基登石韫玉榜二甲第42名进士(叶大观同榜登第)。
当年十月,阮升基任宜兴知县(嘉庆二年初,即1797年,提仍在宜兴任职),即着手振兴书院,倡造、修葺亭宇桥梁等,多有建树。宜兴多望族,县试时,送礼托情者不乏其人,升基一概拒绝,坚持凭文去取,深得士民赞扬。时有势豪杨某踢死一仆,县役皆其党羽,无法尸验真实,升基密禀江苏按察使,请派仵作到宜兴重验,遂而真相大白,案犯立即被绳之以法,县民莫不称快。《宜兴县志》称其“接士以礼,抚民以宽,治狱平恕”。
阮升基任内增修《宜兴县旧志》,后他又不满意,说:“分发安省调任之宜(宜兴),甫下车周视城邑,按其山川风物,面铜官,腋两氿,东连具区,西控洮滆(具区、洮滆都是湖名),知为洞壑,烟霞包灵孕秀,蔚为文献邦。顾志乘阙不修百有余年矣,因偕前荆令陶山唐公,议行修志,局举未几,陶山移任,予思此事未可中辍,当勉众力,以臻厥成。”于是,他又集中人才,主修《新修宜兴县志》,“阅十二月事敢蒇(解决)”。
阮升基逝世之后,灵柩归里,葬在罗源金钟山麓。坟墓是嘉庆十六年(1811年)五月造的,碑文“赐进士出身,历知江苏吴江、宜兴、广东从化等县事,清署江南扬州府分府昉岩阮公偕配正七品孺人游氏、周氏、罗氏、王氏墓”。碑左右立二石,左书“嘉庆十六年岁次辛未仲夏吉旦”,右书“男肇宜、光宜、允宜、罄宜同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