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26 10:40
在NBA中,“防守三秒”规定是指防守球员站在三秒区内防守时,如果裁判认定他“并没有去防守到任何一位特定的进攻球员”时,那么这位防守球员就不能呆在三秒区里超过三秒钟,如果继续呆在三秒区,就会被视为是“防守三秒违例”,由进攻队获得一次罚球机会,并继续保有进攻权。
按照规则,裁判做出此判罚的依据是防守球员与他身边这位进攻球员的距离,要在一只手臂的长度之内;也就是说,如果防守球员距离最近的进攻球员超过一只手臂的距离,裁判就会认定他并没有去防守这位进攻球员。
指防守队员站在三秒区内在其附近1米处左右没有进攻队员,其又在三秒区内停留的时间超过三秒的话就被视为防守三秒如果两次三秒违例的话还要进行一罚一掷的处罚。
a 计时始于进攻球队在前场控制球时。
b 任何防守球员,如果位于16英尺罚球区或者该区域向底线外延伸4英尺的区域内,必须在三秒钟内处于积极防守一名对方球员的状态。积极防守的含义是,距离一名进攻球员不超过一臂远,并处于防守的位置。
c 任何防守球员都可以防守任何进攻球员。防守球员可以双人包夹任何球员。
d 防守三秒在如下情况中断计时:(1) 一名球员处于投篮动作中;(2) 控球方失去对球的控制;(3) 防守球员处于积极防守一名对方球员的状态;(4) 防守球员完全离开16英尺罚球区;(5) 防守球员将要立刻成为合法状态。
e 如果防守球员正防守持球的球员,他可以处于16英尺罚球区中。防守球员不需要距离对手不超过一臂远以达成积极防守状态。如果另一名防守球员对持球的球员处于积极防守状态,原先的防守球员必须积极防守一名对手,或者离开16英尺罚球区。一旦进攻球员将球传出,防守球员也必须积极防守一名对手,或者离开16英尺罚球区。
罚则:判罚一次技术犯规。进攻球队继续拥有球权,在距离比赛中断地点最近的罚球线延长线的边线处发界外球。24秒计时器应保持比赛中断时的时间或者重设为24秒,两者取大。
如果违例是在一次投篮命中期间被吹罚,此次违例应被取消,比赛应按照一次投篮命中的状态继续进行。
指进攻队员在无球或有进攻动作或意图的情况下在三秒区停留时间超过三秒的话被视为进攻三秒,并进行交换球权的处罚!拿姚明防守奥胖为例。假如奥胖站在3秒区外卡住姚明要球,姚明被挤到3秒区内,这个防守过程中,姚明可以在3秒区内停留超过3秒。假如奥胖在3分线外,姚明又没有防守别人,只是自己站在3秒区内,那么他如果停留超过3秒,会被吹防守3秒违例的。
一、某队控制球时,该队队员在对方的限制区内停留不得超过持续的3秒钟。
二、限制区的各线都属于限制区的一部分,队员触及任何一线都算位于限制区内。
三、3秒钟的限制在所有掷界外球情况下均有效。它的计算要从掷界外球队员在界外可处理球(球进入比赛状态)的一刹那开始。
四、3秒钟的限制不适用于:
1、当投篮的球正在空中。
2、抢篮板球时。
3、死球进。
五、队员在限制区内停留接近3秒钟时,可默许他运球投篮。
违反本条规则是违例。
注解:球队没有控制球就没有这条规则的违例。
被严密防守的队员。
被严密防守(在正常的一步之内)的持球队员要在5秒钟内传、投、滚或运球。
违反本条规则是违例。
最初的3秒区和大家看到的截然不同,最初的3秒区为6英尺(折合成公制,约为1.83米左右),对于球员而言,在这个区域边缘的得分还是相当容易,可是由于该规则是针对所有的NBA球员,也还算公平,甲方乙方都可以在这个区域边缘完成轻松异常的投篮得分(这也是造就51-52赛季以前NBA平均每场得分几乎恐怖的原因之一)。可是乔治·麦肯(George Mikan)对于这个规则的颠覆的确是应该负全责。这是NBA历史上的首位真正意义上的天皇巨星,除了领军Lakers包揽48-54年这7年中的6次总冠军和名人堂第一位成员以外,或许被所有人印象最深的就是他作为首位迫使联盟更改规则的伟大球员的历史性震撼效果。
由于原来的6英尺3秒区几乎完全构不成乔治·麦肯威胁,于是,51-52赛季,联盟宣布,为了限制乔治·麦肯内线统治力,3秒区域扩大为12英尺(折合成公制,大约3.66米左右)。或许是出乎联盟的意外,新的3秒规则限制乔治·麦肯进攻能力的同时,对于其他锋线球员的限制更大,更大程度的造就乔治·麦肯的篮板成就,使其顺利的获得52,53连续两个赛季的篮板王称号。
第二个由于本身内线统治力过强迫使联盟对于内线禁区规则进行修改的球员是威尔特·张伯伦(Wilt Chamberlain)。除了单场100分,单场55板和连续18投命中等不太象人类做得出的成就以外,张伯伦迫使联盟64-65赛季开始将3秒禁区扩张到了16英尺(折合成公制,约4.88米左右),扩张区域也就是大家看球场上的左右两根有颜色的长方色条区域。
经过两名内线恐怖型球员震撼过的3秒区域才是他们看到的3秒区,聊完3秒历史,再来说说3秒区规则的一些容易忽略的细节问题。
其一,3秒区域是一个地面区域,这点的定义和其他所有NBA空间定义是统一的。换句话说,如果某进攻球员双脚在3秒区域以外,而身体回风舞柳般的扭曲在3秒线内假定空间的上方超过3秒的话(假设这种情况存在),不会有任何进攻违例嫌疑;
其二,3秒区域的定义是进攻方的任何触及地面的部位。假定某进攻球员的双脚一只脚在3秒区域内,另外一只脚在禁区外的情况发生超过3秒的话,该行为构成3秒禁区违例;其三,大多数NBA的习惯性判罚,如果A队伍得到进攻篮板并且立刻构成快攻,参与快攻的进攻方球员当己方队友获得进攻篮板的同时已经双脚在B队3秒区域内的情况下,裁判无论该进攻球员是否滞留禁区超过3秒都基本上会吹罚,这一点是很多裁判对于3秒规则的不成文认定,还没有发现联盟对于此情况判罚标准的书面说明,但是实际操作中的确存在。
其四,防守3秒,NBA有着防守3秒违例的判罚。具体的定义是某防守球员对位的进攻方球员没有处于3秒区或者3秒区边缘,且对位进攻方球员已经彻底摆脱防守球员队位的情况下(规则书面定义为“非贴身防守情况”下,判罚中视为一臂距离以上),防守球员依旧在禁区内滞留超过3秒的情况可视作防守3秒违例。
事实上,由于NBA的3秒区域比较国际篮协的标准场地来的要小,更容易形成接近底线位置的内线球员接球机会,低位接球得分意识会更强。这点意识形成内线球员本能之后,当国际大赛类似奥运会或者世锦赛的机会出现时,不少NBA内线球员显示出相当程度的不适应。
3秒这个规则的出现历史典故多多,在未来,伴随着NBA与国际篮球的交流加强,相信或许还会有所完善和更改,可是NBA对于规则的修改有其谨慎性和独立性,未来的3秒将会如何?没有人知道,只是估计象两位前辈那样迫使联盟更改禁区规则的球员应该不会再有,而会更大程度向着国际篮联标准靠拢。
业余篮球者而言,不存在3秒的禁区规则限制,但是少许了解些禁区规则相信对于观看比赛转播还是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