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18 11:44
防火间距是一幢建筑物起火,对面建筑物在热辐射的作用下,即使没有任何保护措施,也不会起火的最小距离。火灾能否蔓延到相邻建筑物,除建筑物间的距离外,还受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的热辐射、热对流和飞火等三个因素的制约。在建筑物间距离一定的条件下,辐射热强度越高,相邻建筑物被烤燃的可能性越大; 起火建筑物内外冷热空气对流速度越快,越容易把尚未燃的物件 (即飞火) 抛向邻近的可燃物体,从而导致火灾蔓延,故保险人受理被保险人的火险投保时,须视建筑物的可燃性能和间距而定。
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火灾除了在建筑物内部蔓延扩大外,有时还会通过一定的途径蔓延到邻近的建筑物上。为了防止火灾在建筑物之间蔓延,十分有效的措施就是在相邻建筑物之间留出一定的防火安全距离,即防火间距。从消防方面考虑,防火间距还起到了为消防灭火战斗、为建筑物内人员和物资的紧急疏散提供场地的作用。在建筑总平面布局防火中,确定好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技措施。
通过对建筑物进行合理布局和设置防火间距,可以防止火灾在相邻建筑物之间蔓延,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并为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提供条件,减少失火对邻近建筑及其居住(或使用)者的热辐射和烟气影响。
2.热对流。无风时,因热对流的温度在离开窗口以后会大幅降低,所以热对流对相邻建筑物的影响不大,通常不足以构成威胁。
3.建筑物外墙门窗洞口的面积。许多火灾实例表明,当建筑物外墙开口面积较大时,发生火灾后,在可燃物的种类和数量都相同的条件下,由于通风好、燃烧快、火焰温度高,因而热辐射增强。在此情况下,相邻建筑物接受的热辐射也多,当达到一定程度时便会很快被烤着起火。
4.建筑物的可燃物种类和数量。可燃物种类不同,在一定时间内燃烧火焰的温度电有差异。如汽油、苯、丙酮等易燃液体,燃烧速度比木材快,发热量也比木材大,因而热辐射也比木材强。在一般情况下,可燃物的数量与发热量成正比关系。
5.风速。风能够加强可燃物的燃烧,促使火灾加快蔓延。露天火灾中,风能使燃烧的颗粒和燃烧着的碎片等飞散到数十米远的地方,强风时则更远。风给火灾的扑救带来困难。
6.相邻建筑物的高度,一般地说,较高的建筑物着火对较低的建筑物威胁较小;反之,则较大。特别是当屋顶承重构件毁坏塌落、火焰穿出房顶时,威胁更大。据测定,着火的较低建筑物对较高建筑物辐射角在30°~45°时,辐射强度最大。
7.建筑物内消防设施,建筑物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较完善的其他消防设施时,能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这样不仅可以减少火灾对建筑物造成的损失,而且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火灾蔓延到附近其他建筑物的可能性。可见,在防火条件和建筑物防火间距大体相同的情况下,设有完善消防没施的建筑物比消防设施不完善的建筑物的安全性要高。
8.灭火时间。建筑物发生火灾后,其温度通常随着火灾延续时间的长短而变化。火灾延续时间越长,则火场温度相应增高,对周围建筑物的威胁增大。当可燃物数量逐渐减少时,火场温度逐渐降低。
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很多,在实际工程中不可能都考虑,通常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1.考虑热辐射的作用。火灾实例表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低层民用建筑,保持7~10m的防火间距,在有消防队扑救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蔓延到相邻建筑物。
2.考虑灭火作战的实际需要。建筑物的高度不同,救火使用的消防车也不同。对低层建筑,普通消防车即可;而对高层建筑,则要使用曲臂、云梯等登高消防车。防火间距应满足消防车的最大工作回转半径的需要。最小防火间距的宽度应能通过1辆消防车,一般宜为4m。
3.有利于节约用地。在有消防队扑救的条件下,以能够阻止火灾向相邻建筑物蔓延为原则。
4.防火间距计算。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结构,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如为储罐或堆场,则应从储罐外壁或堆场的堆垛外缘算起。
5.其他。两座相邻建筑较高的一面外墙作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各区域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和有关地方法规的要求。其具体要求为以下几点。
(1)禁火作业区距离生活区应不小于15m,距离其他区域应不小于25m。
(2)易燃、可燃材料的堆料场及仓库距离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应不小于20rn。
(3)易燃废品的集中场地距离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应不小于30m。
(4)防火间距内,不应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5)临时设施最小防火间距,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国务院《关于工棚临时宿舍和卫生设施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