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执法

更新时间:2024-09-07 06:3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含义

“阳光执法”是指执法机关通过规范执法权、限制裁量权、保障知情权,依法及时公开执法权限、执法过程、执法结果相关信息,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一套工作机制和制度的总称。

特征

民主化

政治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尤其是民主化的推进,已经全面而充分体现出“开放”的本质特征,同时也对行政执法领域和过程提出“公开透明”的具体要求。而执法主题、执法过程的人性化和规范化就是实现这一要求的基础。

“阳光执法”所要实现的是主体执法过程的人性化和规范化。

透明化

“阳光执法”透明化应该包括“阳光执法”所公开的内容的深度和所公开的载体的广度。透明化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畅通了群众的投诉举报渠道,有效防范了“权力寻租”出现的“人情案”、“油水案”。透明化的程度直接决定了“阳光执法”实施的成败。

信息化

除了使用传统的信息公开渠道,“阳光执法”紧跟时代发展,搭乘“互联网+”高速列车,利用网络、微信等新型信息传播媒介,让信息传播具有及时性和广泛性。

公平与公正

“阳光执法”通过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公平权,切实“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公平”,使群众看得到、感受得到行政机关执法的公平公正。

经验推广

一、以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阳光执法为例

台州公安机关“阳光执法”体系建设的基本做法

“阳光执法”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向社会和公安工作对象的利益相关方公开与公安机关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执法依据、裁量标准、执法程序、执法进度和执法结果,依靠全社会的有效监督来规范执法与管理行为,确保执法与管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群众在比较中感受公安机关执法与管理的公平、公正。台州市公安局自2010 年开始,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促公平、以透明促公正”,全警种、全建制、全要素地推进“阳光执法”体系建设。目前,经过“阳光执法”公开处理的案件、行业,均未出现信访投诉、复议、诉讼等情况。2010 年全市复议、诉讼案件同比下降了23.91%,群众满意度提升了7 个百分点,有力地维护了公安机关形象,得到了群众普遍认可。台州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组织的2010 年“万名群众评满意机关”活动中,名列同类机关第一名,被授予“人民满意机关示范单位”。

(一)坚持“依法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树立“阳光执法”的理念。台州市公安局突破传统“强势执法”、“特权执法”的思维模式,坚持民意导向,树立“阳光执法”理念,着力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执法不公、执法不透明”问题,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最大限度地惠及百姓、增加社会和谐度。具体做到两个“坚持”,即:坚持“依法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一律公开,杜绝“人情”因素在公安执法中起作用。对于因情况特殊,确实需要在标准外处罚的,设置特殊“救济”程序,严格审批,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情案”、“关系案”。坚持“执法公平、公正要让老百姓看得到、听得到、感受得到”。摒弃特权思想,让各类执法活动在不违背职业保密的前提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实行群众说理、社会评议,以此倒逼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使公安工作更好地惠及群众。

(二)突出“公平、公开、公正”内涵,明确“阳光执法”的内容。通过限制裁量权、阳光执法权、保障知情权、行使监督权和享有公平权,确保“标准程序向全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和审批向申请人公开、行政管理向同行业公开、行政处罚向利益相关方公开”,切实“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公平”,使群众看得到、感受得到公安机关执法的公平公正。一是限制裁量权。制定统一的自由裁量权规范和标准,确保同个县、同个案件、同个行业管理及处罚标准的统一,使执法者能对号入座,处罚当事人能一目了然,从根本上消除因条件模糊、人为因素造成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性和不公开、不公正性。目前,台州市公安局已针对交通违法处理、特种行业管理、常见治安案件处罚等,制定出台了13 项自由裁量标准。如在消防管理上,专门制定《台州市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行政处罚量罚标准(试行)》,按使用功能类别及建筑面积将量罚细化成10 个档次,全面予以规范。二是阳光执法权。对群众较为关注的行政(治安)案件查处、劳动教养审批、伤情鉴定标准,以及接警后的受理流程、时限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与时限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表等实行阳光作业。目前,第一批阳光执法公开项目涉及13 个警种共22 项。比如开展刑事案件回告,明确规定对案件的报案人、控告人及举报人实行当场受案回告;对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实行破案回告,及时告知破案结果、犯罪嫌疑人及追赃情况,方便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对于现行未破命案,在案发当年内,采取适当方式,在立案后每月一次将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向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回告。开展监管场所阳光管理,将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条件与程序,以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前接触、延长的标准、前置条件、程序、结果等向社会公开,并且在台州市网上公安局开通被监管人员视频会见服务,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开展公开认定事故责任。将重(特)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调查获取的证据和适用的法律通过公开认定会的形式,公开认定依据、赔偿依据、赔偿标准、复核情况和处理结果,接受群众质疑和监督。三是保障知情权。梳理出涉及公安机关的40 项行政许可项目,将这些项目的名称、受理机构、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受理条件、材料明细和办理流程,全部在台州市网上公安局公开,并且在网上提供申请表格供群众下载,方便群众办事。同时,开通行政复议网上受理系统,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的途径、条件、受理情况与办理过程等,实行网上预约受理。四是行使监督权。在“阳光执法”体系中,群众拥有完全的监督权。如对适用公开查处的行政案件,在基本查清案件事实、处罚告知前,由主办民警召集案件当事人、第三人、旁听人员,在主持人主持下,公开事实证据,开展质证答辩,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等参加,听取意见建议,并进行全程监督。2010年以来,台州市公安局共公开查处案件202 起(不包括调解案件),经公开查处的案件均无信访投诉或复议、诉讼。五是享有公平权。开展阳光执法工作后,案件当事人、双方的律师、证人等可以直接在台州市网上公安局查询到处理结果,同一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查询到成员间的处罚情况, 通过比较体现公平、公正, 倒逼民警规范执法。比如台州市公安局对旅馆业、娱乐场所、网吧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等行业实行积分制管理,将日常检查及处理结果情况均在网上公布,当事人对自己场所被检查及处罚情况能完全知情,并且还可以和其他人进行比较,让群众在比较中感受公平、公正。

(三)着眼“全方位、多角度、广领域”,拓宽“阳光执法”的途径。为了让群众全方位、多角度了解公安执法工作,台州市公安局改变以往只在特定区域公开的形式,积极拓展途径,实现多渠道公开。一是网上公安局公开。在自主开发的台州市网上公安局上专门开辟“阳光执法”栏目,将所有确定公开的项目在网上公安局予以公布,便于群众查询,将网上公安局打造成“阳光执法”的重要平台。目前,涉及公安行政服务管理的绝大多数项目均在网上公安局予以公开,行政案件办理也通过网上公安局向当事人公开。二是触摸屏公开。在各公安办事办证窗口统一放置执法公开触摸屏,方便群众查询公安执法的法律法规、处罚标准、案件查处结果,受到群众好评。三是短信公开。利用公安信息平台,对出入境管理、行政许可审批等工作,及时通过发送短信,告知当事人公安审核情况,预约领证日期。四是媒体和网络公开。通过新闻媒体适时向社会公布重特大案件、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件的查处情况,专门建立公安新闻发言人制度,组建新闻评论员队伍,在重大案(事)件发生后,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者在网上发布信息,引导社会舆论。五是传统方式公开。通过设置“阳光执法”宣传栏、制作警民联系卡、印制《“阳光执法”手册》、召开“阳光执法”会议、行业会议、警民恳谈、村官进警营等途径,主动向群众公开公安执法活动,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安执法的公正性。此外,在执法公开的同时,注重对国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如:对涉及国家、商业秘密的一律不公开;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普通治安案件,通过技术处理,让当事人可查询全部案件事实、处罚结果;对外公开时,当事人的姓名只公开姓、不公开名,住址也只公布到村居、社区;对于相关企业、商业单位违法行为,只要不涉及公众权益,一般也只限于在相关行业内公开。

(四)致力“规范、系统、长效”,建立“阳光执法”的机制。积极改变原先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向精细化、系统化要效率、效益,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使“阳光执法”更有生命力。一是强化制度保障。先后出台《关于开展阳光执法工作实施意见》、《行政案件公开查处办法》、《治安案件公开调解办法》、《交通事故公开认定制度》、《疑难涉法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等多个规章制度,使“阳光执法”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操作。同时,制定民警岗位职责和标准,进一步明晰各执法部门、警种以及民警的执法岗位职责、岗位业务、技能标准,对涉及治安、消防、交警、网警、禁毒等的行政处罚标准予以细化,及时公布,确保执罚公平、公正。二是强化监督保障。充分发挥法制、督察、纪委监察、信访等部门职能作用,形成监督合力,严格落实执法全流程的监督措施,及时纠正、查处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利用警民恳谈、民警走访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承诺公安执法“三讲三不讲”:即“只讲法律不讲人情,只讲事实不讲亲疏,只讲情节不讲关系”,主动接受舆论监督。三是强化主体素质保障。在民警“轮值轮训”大练兵活动中,专门设置“阳光执法”相关讲座,编制《阳光执法工作手册》、《阳光执法知识普及读本》等资料,举行“案件公开查处”大比武活动,并在全省首推互动访谈式授课栏目“亮点面对面”,将“阳光执法”工作搬进课堂,让民警掌握、熟悉阳光执法的相关知识和具体业务操作。

二、以浙江省台州烟草专卖阳光执法为例

近年来,台州市局在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和依法行政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执法依据公开不及时、执法程序公开不全面、执法动态信息公开不到位、执法结果公开不规范、电子政务建设滞后等问题仍亟须解决。公开规范是专卖执法的基本要求,方便群众是专卖执法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台州市局以公开促规范、以便民促转型,构建阳光政务公开平台,探索建立一套以“四公开一监督”为主线的专卖阳光执法工作模式,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厘清权力边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要求对现有行政权力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列出权力清单,从而厘清权力边界,优化权力运行,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台州市局深入研究每一项权力的细节,进一步加强梳理和调整,明晰每一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权限与范围,经梳理并报台州市政府批准确认,台州市局本级专卖行政权力共46项,包括行政许可权力2项、行政处罚权力21项、行政强制权力3项、行政奖励权力1项、其他行政权力19项,通过清权、确权、晒权,实现行政权力法定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责任制度化、民主监督广泛化。被纳入权力清单范围的,共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权力五个类型的权力事项。同时,台州市局根据各工作事项建立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借助台州市局外网、台州市政府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网站公开,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收费标准等基本信息,让群众办事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公开执法依据,确保执法行为有法可依。执法依据是依法行政的基石,公开执法依据,使执法行为光明磊落,能让群众或当事人明明白白、心服口服,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体现执法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此,台州市局除了公开日常执法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外,还公开了浙江省局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规定和执行标准,使当事人一目了然,从根本上消除条件模糊、人为因素造成的自由裁量随意和不公开、不公正现象。此外,在浙江省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规定和执行标准的基础上,台州市局制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管理规定、许可证有效期设定办法等,确保同一行政区域的行政许可标准统一。

公开执法程序和执法过程,晒出执法全过程。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是衡量行政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的重要标准,依法设置科学合理的执法流程,是规范执法程序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台州市局开发阳光政务公开平台,探索公开执法过程和执法程序,将执法全过程亮出来、摆在群众眼前。为明确执法标准,台州市局先后制定许可证后续监管程序规定、专卖市场检查工作程序规定、涉烟违法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等,为每一项执法行为制定详细具体的执法标准和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步骤、标准和时限,实现权力运行标准化、公开化,加强对具体执法行为的动态管理和监督。

公开执法结果,让公正看得见。烟草专卖执法结果公开主要体现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结果的公开。根据上位法的规定,台州市局及时制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信息公开规定,对全市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件要求2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并统一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在阳光政务公开平台开通“案件办理查询系统”,案件当事人凭自身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进程,案件办理的相关信息一目了然。当事人对案件结果不满的,可直接申请行政复议。针对行政争议案件制定行政争议调解工作规则,从受理范围、组织机构、处理流程、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规范。对群众有意见的行政管理案件,由分管领导主持组建调解小组,使双方坐下来讲事理、释法理、明情理,做到案件依法处理、矛盾妥善化解、社会广泛认同。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制约矫正权力偏差。社会监督是保障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也是约束行政行为的有效方式。专卖阳光执法模式建设基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强调将专卖执法权力晒在阳光下,全方位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以实现对权力运行偏差的制约和矫正。台州市局接受社会监督的方式以接受互联网社会监督为主,辅以信访处理、局长接待、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等方式,进一步拓宽执法行为的社会监督渠道,倒逼专卖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以便民为主导,探索开发网上办证中心。根据国家局“一口受理、限时办结、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的要求,台州市局以提高效率、方便办事为研究方向,探索许可证网上办理。根据浙江省政府行政审批统建模式、统一申报和受理模式、统一认证模式,台州市局行政许可审批的申报、受理、内部流转全部使用浙江省局网站和专卖监督管理系统,实现“网上申报、实地核验、办结取件”,行政相对人网上提交材料,部门全程网上办理、实地核查零售点信息和材料真实性,办理结果以邮寄方式送达。同时,开发办证系统,科学设定办证流程,设定电子证照上传功能,改造专卖监督管理系统的办证功能,时间计算以秒为单位;在专卖监督管理系统创建信息提示功能,行政相对人提交申请后可立即提醒证件管理员及时处理;设置申请结果查询功能,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可以查询受理情况;设立专卖监督管理系统预审界面,实现办证中心与该系统对接,确保系统的独立运行和网络安全,保证网上申请的实时对接、方便操作,实现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让便民理念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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