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01 13:23
1947年5月4日,以原平定县的一部分设阳泉市,以后一度改称阳泉工矿区。阳泉市(工矿区)先后归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华北人民政府、山西省管辖。新中国建立后,阳泉市(初为工矿区,1952年恢复市建置)数度由晋中(榆次)地区(专署)代管,平定县、盂县则属晋中(榆次)地区(专署)。先后置城区、郊区和矿区。
1983年9月,实行市管县体制,平定县、盂县划归阳泉市,阳泉市成为由山西省直辖的下辖两县(平定、盂县)三区(城、矿、郊)的城市。
(一)负责起草和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电报,管理市政府印章。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筹备工作,组织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负责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对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文件、会议、指示、命令、决定及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四)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五)负责协助市政府领导办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事故。
(六)负责收集整理政务信息,准确及时地向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上报,并提出建议。
(七)负责市政府重大调查研究活动的安排组织工作,并提供具有前瞻性、可行性的调研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
(八)负责办理省人大、省政协和市人大、市政协交办的有关议案、建议、提案。
(九)负责协助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涉及的重要情况。
(十)负责市政府重要活动的安排组织工作;负责市政府值班、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负责行政事务、机关人事、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市政府接待事务、对外联络事务,负责市政府驻外机构的管理和友好城市的缔结及有关工作的办理。
(十三)按规定办理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驻外机构的中层干部的任免工作。
(十四)负责市行政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负责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阳泉市财政局
阳泉市公安局
阳泉市场监督管理局
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
阳泉市水利局
阳泉市能源局
阳泉市交通运输局
阳泉市医疗保障局
阳泉市人防办
阳泉市民政局
阳泉市审计局
阳泉市统计局
阳泉市商务局
阳泉市农业农村局(阳泉市乡村振兴局)
阳泉市体育局
阳泉市应急管理局
阳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阳泉市大数据应用局
阳泉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阳泉市外事办
阳泉市司法局
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
平定县人民政府
盂县县人民政府
城区县人民政府
矿区县人民政府
郊区县人民政府
市长:刘文华
副市长:郭建文、李君、句爱云、石峥、耿鹏鹏、段慧刚
秘书长:王刚
阳泉市人民政府位于阳泉市城区南大街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