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3 23:21
阳泉市总工会成立于1947年5月,是山西省总工会和阳泉市委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主要职能是: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吸收职工群众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发挥职工群众参政议政的民主渠道作用,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与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帮助和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截至2003年末,全市共有基层工会组织1718个,工会会员253232人。市总工会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宣传教育部、经济技术部、保障工作部、民主管理部、劳动保护部、法律和集体合同工作部、女职工部和财务部等10个职能科室;下属市总工会职工学校、市总工会后勤服务中心、市教育工会、市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市轻化机电工委、市建设煤炭工委、市财经交通工委、市特困职工援助中心、市工人文化宫、市职工科技中心、山西工人报驻阳泉记者站等11个事业单位。
市总工会是在市委和省总工会领导下的我市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维护者。根据中国工会的性质和特点,维护是基本职能。市总工会是全市地方总工会、市级产业工会和直属基层工会的领导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总工作思路,贯彻执行全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议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领导全市工会工作。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立法和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和协助行政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法规和标准,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全市工会理论政策研究,为各级工会提供理论政策服务;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工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指导基层工会协助党委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五)协助县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委党委(党组)管理县区一级工会和市级产业工会以及直属基层工会的领导班子;监督、监察市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协助市委、市政府做好全国、全省劳模的评选、推荐、管理工作;负责全国、全省“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推荐、管理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做好本市劳模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负责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职工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担省总工会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11月,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主席:张俊堂
副主席:石文辉、李智胜、宋凯宏、梁凤珍、张旭升、孙玉华、李杰、何建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