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9 10:56
阳泉市财政局是根据中共阳泉市委、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而设立阳泉市财政局,正县级建制,为阳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阳泉市委、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29号),设立阳泉市财政局,正县级建制,为阳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拟订市级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及省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有关政策和制度。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收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整建议。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六)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负责管理市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政策规定,开展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
(七)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市及市级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八)监督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资产统计报告工作。拟定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有效机制。负责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起草工作。
(九)制定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二)承担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管理工作。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监督地方国有金融机构贯彻执行财政财务政策制度,建立健全地方金融机构绩效考核和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承担普惠金融类补助资金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及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等政策性补贴资金管理工作。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财政政策制度执行,以及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政府支出责任、预算和资产管理及项目绩效考核等有关管理职能。负责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起草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执行全省会计管理的有关条例和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管全市代理记账机构等社会财会服务机构工作。指导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强化宏观调控职能。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市级统筹能力。全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监督制度。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依法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控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完善市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依据市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管理市属国有金融资本,依法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和指导县(区)财政部门贯彻执行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2.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
(1)市财政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和办法,承担产权界定、权属登记、清查清理,资产处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调整、撤销、合并的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经营性用房的清理整合和集中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以及市直单位依法收缴的罚没土地、房产、车辆等实物资产的接收和处置工作。
(2)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直党政机关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拟定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直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工作。负责市级所有公务用车的购置经费、运行费用预算管理工作。
(一)办公室编制5名,职数2名
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研究财政政策,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政务公开、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督查、信访接待及政务值班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编制3名,职数1名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培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财政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局工、青、妇等群团的工作。
(三)综合科 编制4名,职数2名
研究财政改革相关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拟定社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土地、矿产资源收入等具体的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审批全市及市级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管理收费的立项和标准;负责提出设立政府性基金的初审意见,承担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审核工作;拟定地方彩票管理制度及发布规划,监督彩票发行;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四)税政法制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组织监督地方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承担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协调监督财政行政执法活动;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研究税收发展战略,提出改善税收结构和平衡税负的建议;组织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完善地方税收制度;会同市地税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中央授权税目、税率的调整和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
(五)预算科 编制4名,职数2名
贯彻执行国家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并拟定市对县区的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承担市对县区的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办理市与县区年度财政结算;编制市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市预算草案;承担市级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全市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编制、批复、调整工作;办理市级预算追加事宜;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市级部门小汽车编制核定及配备工作;编制和组织执行全市非贸易外汇支出计划;承担全市罚没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的联络工作;承担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六)国库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编制4名,职数2名
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全市财政资金调度;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编报全市财政收支月报;编制并汇总市本级及全市财政总决算和部门总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的银行开户;统一管理和审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年检;拟定地方政府债务发行计划,负责地方政府内债有关会计核算及管理工作;管理市级非税收入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及其专户;研究和推行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改革工作;拟定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工作,监督市级政府采购合同执行与管理支付结算手续等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旅游等部门的预算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拟定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分管部门和单位的离退休经费。
(八)文教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部门的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拟定事业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分管部门和单位的离退休经费。
(九)经济建设科 编制4名,职数2名
承担工业、交通、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粮油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商品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考评;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管理分管部门和单位的离退休经费。
(十)农业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研究全市财政支农政策;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农口事业、企业财政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分管部门和单位的离退休经费。
(十一)社会保障科 编制4名,职数2名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的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的资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会同有关方面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分管部门和单位的离退休经费。
(十二)企业科 编制4名,职数2名
承担全市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拟定全市非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和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企业收入分配政策和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负责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市级企业亏损补贴的核拨;研究提出全市企业发展和行业促进的财政支持政策;研究提出中小企业专项财政扶持政策,并管理有关资金;参与制定全市产业政策。
(十三)城建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承担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城建资金投资项目概(预)、决算的具体审查和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制订投资评审操作规程和指标体系等;审核提出下年度城建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城建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组织督促城建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管理、监督城市公用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分管部门和单位的离退休经费。
(十四)外债与地方金融科 编制3名,职数1名
负责管理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担保转贷(赠)、偿还工作,并监督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贷款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项目申报及资金的管理考核;负责管理财政担保业务,建立偿债基金制度;拟定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及资产实施监管。
(十五)会计科 编制4名,职数2名
承担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办法,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会计职称的考试、考核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信息化建设;指导财政学会、会计学会、珠算协会、会计理论研究等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六)财政监督科 编制4名,职数2名
监督财税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处理财政性专项资金合法、合规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监督检查县区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十七)煤炭基金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贯彻落实煤炭可持续发展三项经济政策,组织制定具体办法;负责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征收管理及收支预算管理,对基金收支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负责基金代征机构和市煤炭基金稽查支队业务经费管理及业务工作指导等。
(十八)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编制2名,职数1名
贯彻落实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制度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指导、管理和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
(十九)纪检组(监察室) 编制2名(含纪检组长),职数1名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魏海文:局长
赵永东:党组成员、副局长
袁丰庆: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局党组成员
叶文鑫:党组成员、副局长
程志强:一级调研员
贾秉强:三级调研员
李奂明:三级调研员
冯锦玉:三级调研员
周文如:四级调研员
耿巧成:四级调研员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会计师1名,纪检组长1名。
2021年5月,被表彰为山西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地址:桃北中路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