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30 12:20
儒家哲学关于事物性质及其变化规律的学说。阳,本义为向日,阴本义为背日。在中国古代以日的向背区别阴阳的观念产生较早,甲骨文已有“阳”字,金文中有“阴”字。阴阳连用始见于《诗经·大雅·公刘》:“既景乃岗,相其阴阳”,意指向日和背日,这是在原始意义上使用的。西周末年的伯阳父解释地震产生的原因:“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烝,于是有地震。今三川实震,是阳失其所,而镇阴也。阳失而在阴,川源必塞。源塞,国必亡。”(《国语·周语上》)以阴阳两种物质势力的对立失衡,说明地震产生的原因,说明阴阳概念已脱离原始涵义,开始抽象为哲学范畴。春秋时期,阴阳观念有所发展,《左传》、《国语》阴阳连用多见,用以解释天道、人事及其变化规律。战国以后阴阳已成为普遍使用的哲学范畴。
在儒家哲学中,阴阳是重要的范畴。其基本含义是:①以阴阳为气,认为阴阳二气是构成万物的物质材料。但在世界本原问题上,大致可分为气本论和理本论。气本论以气为世界万物的实体和本原,认为天地万物是阴阳交感、气化的产物。理本论则认为阴阳受精神性的道或理的制约,阴阳只是产生天地万物的中介,世界的本原是理不是气。②认为阴阳具有对立、统一、变化的功能,阴阳始终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之中,事物的产生、发展都是阴阳矛盾运动的结果。但在阴阳及其变化规律的问题上,气本论者认为阴阳及其变化规律相互依存,道在阴阳之中,无阴阳则无道。理本论者则认为道在阴阳之外,道为形而上,阴阳为形而下。对阴阳在矛盾中的地位,一般都认为二者相互渗透、消长,对立统一。还有一类看法把阴阳曲解为主从关系,比附为社会等级贵贱的定位原则。现将中国各历史时期儒家重要的阴阳观介绍如下。
在先秦儒家中,孔子、孟子不讲阴阳,至《易传》,始建立了比较系统的阴阳学说,成为儒家阴阳学说的基础。汉代,特别是宋代以后,儒家的阴阳学说得到充分发展,展现了丰富多彩的内容。
《易传》吸收并发展了春秋战国时期的阴阳学说,建立了以阴阳为基础的全面系统的自然哲学。它以阴阳二爻的组合变化,反映和解说天地万物的生成变化的规律,认为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都具有阴阳的对立面,以阴阳为产生天地万物的根源,同时提出一阴一阳之谓道的命题,用以概括天地万物生成发展的根本规律。《易传》亦用阴阳比附社会现象,认为君臣、贵贱、男女亦各具阴阳属性。
荀子吸收《易传》阴阳变化的思想,提出“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荀子·天论》)和“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荀子·礼论》)的学说,认为天地万物的产生是天地、阴阳交合变化的结果。
汉代以后,阴阳学说在医学、天文学等自然科学方面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但儒家随着其独尊地位的加强,其阴阳观则向阳尊阴卑的政治哲学方向发展,阴阳自然观没有得到充分发展。
西汉董仲舒将阴阳范畴纳入天人关系学说,把阴阳对立统一的关系歪曲为阳主阴从、阳尊阴卑的主从关系。认为君、父、夫为阳;臣、子、妻为阴。阴阳成为纲常伦理的定位原则。
东汉王充主张天道自然,强调阴阳的自然本性:“阳气自出,物自生长;阴气自起,物自成藏。”(《论衡·自然》)他反对灾异说,以阴阳二气的运动变化解释万物生成、消亡和运动变化以及自然界的各种现象,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元气自然论。
王弼继承汉代以来阳尊阴卑的学说,解释《周易》时以阴阳比附社会现象,认为“阳贵而阴贱”(《周易注·屯》)。王弼也看到了阴阳互补的统一关系,“夫阴之所求者阳也,阳之所求者阴也”(《周易略例·明彖》)。韩康伯则进一步把阴阳互求明确说成阴阳交感而形成运动变化。
孔颖达撰《五经正义》,对阴阳范畴亦有所说明,认为天地万物由阴阳生成,阴阳二气运动变化永不止息,万物生生相继,又用阴阳比附礼仪制度,认为制礼要遵守贵阳贱阴的原则。
这一时期,由于理学的兴起,阴阳学说被纳入理气关系的讨论,理与阴阳的形上形下之辨,成为争论的重要内容,阴阳气化理论得到充分的发展。
周敦颐著《太极图说》,建构了一个万物化生图式,认为宇宙最初为无极太极,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阴阳变合而生五行,由阴阳五行产生万物。太极是世界本原,阴阳是产生万物的中间环节。
程颐、程颢把阴阳纳入理学体系,承认阴阳相交生成万物,但阴阳则受理的制约,认为阴阳是气,而气非道,“离了阴阳更无道,所以阴阳者是道也。阴阳,气也。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河南程氏遗书·入关语录》),以道为世界本原。
张载以阴阳二气为物质实体,认为“天包地载万物于内,所感所性,乾坤、阴阳二端而已”(《正蒙·乾称》)。他以气为最高哲学范畴,太极也是一物两体,属气的范畴,因此,宇宙间除气之外别无本体。张载对阴阳对立统一亦有深刻论述,认为阴阳虽为对立的两端,但却相互渗透,具有统一性,阴中有阳,阳中有阴,阴阳交感产生万物。在阴阳与道的关系问题上,认为阴阳二气的交感变化是有规律的,“一阴一阳不可以形器拘,故谓之道”(《横渠易说·系辞上》)。
朱熹继承二程的理学思想,在太极、道、理与阴阳的关系上,置太极、道、理于阴阳之上,视其为“所以一阴而一阳者”(《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答陆子静》)。太极、道、理为形而上,阴阳为形而下。朱熹虽以道为形而上者,但对阴阳亦有深刻论述。认为天地间只有一个阴阳,自然、社会现象都具有阴阳属性,阴阳对立,又相互渗透,阳中有阴,阴中有阳,相生相成,从而使事物错综变化以至于无穷。还认为阴阳之中各有阴阳,阴中有阴阳,阳中亦有阴阳。
明代以后,阴阳学说又有进一步的发展,罗钦顺、王廷相、吕坤等皆对阴阳有所论述。罗钦顺以气为万物本原,认为气分阴阳,产生万物。太极亦以气为体,阴阳之气是太极之体,一阴一阳之谓道,是太极之用,反对程朱太极之理先于阴阳和太极生阴阳、理生气的说法。同时认为理与气不可分离,认为理须从气上取,不能离物言理。
王廷相认为天地万物皆凭借阴阳为生,而阴阳又存于万物之中。他从形、气、总、极四个方面对事物的阴阳属性及阴阳的不同功能做了解释,认为:以形而言,阴阳为天地、男女;以气而言,阴阳为寒暑、昼夜;总言之,凡属气者皆为阳,凡属形者皆为阴;极言之,凡有形可见之物和苍茫之气皆为阴,而运动变化,无形可见者则为阳。他又认为任何事物都具有阴阳的对立面,认为元气生万物,元气即是阴阳,其所生之物亦有阴有阳,阴阳相互依存,不能相离。他对阴阳在事物中的关系和地位做了两点说明。一是中和,认为阴阳有所偏,即过阴过阳即不能得其中、和。例如木湿不能燃烧是阴过阳,木朽不能燃烧是阳过阴。二是阴阳各为主导,认为气生万物,但阴阳在事物中的地位并不均衡,阳为主则为男为雄,阴为主则为女为雌。他不同意把阳主阴从,阳尊阴卑固定化,阴阳何者为主是相互的。
吕坤从阴阳变化纯属自然现象的角度,反对汉儒天人感应说,认为万物生于阴阳,死于阴阳,任其自然而已,与人事毫不相干,皆是阴阳消长、变化的结果,即使是星殒、地震、山崩等不常见的现象亦与人事无必然联系,不必视其为灾异,而趋避祈禳。
王夫之是气本论的集大成者。他继承张载的学说,用阴阳把气、太虚、太和等几个范畴结合起来,认为太虚、太和都是阴阳存在的状态。他说:“阴阳异撰,而其絪缊于太虚之中,合同而不相悖害,浑沦无间,和之至矣。未有形器之先,本无不和,既有形器之后,其和不失,故曰太和。”(《张子正蒙注·太和篇》)还认为天地万物的产生是阴阳气化的过程,阴阳则是絪缊动静之源:“一阴一阳,动静之几,品汇之节见焉。”(同上)在阴阳与道的关系上,认为阴、阳、道“相与为三而一其三”(《周易外传·系辞上》),道与阴阳相互依存,“于阴而道在,于阳而道在……道不行而阴阳废,阴阳不具而道亦亡”(同上)。道与阴阳相依不离又相分不杂。
戴震对程朱理学把理置于阴阳气化之上的观点做了批评,认为老、庄、释氏是“尊其神为超乎气化”,理学则“尊理为超乎阴阳气化”(《孟子字义疏证·理》)。同时认为太极亦是阴阳,不能求太极于阴阳之上。在阴阳与五行的关系上,认为阴阳与五行互涵,阴阳各具五行,五行各有阴阳,天地万物的产生都是阴阳五行气化之自然,而非人为或主宰者的创造。
在儒家哲学中,阴阳观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作为认识和反映天地万物产生及其发展规律的哲学范畴,在《易传》之后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内容愈来愈丰富,认识亦不断深化,成为比较系统、成熟的自然哲学体系,丰富了中国古代哲学的内容,对提高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水平和辩证思维能力,有重大的推动作用。以精神性的理为世界本原的哲学家,对阴阳范畴亦有深刻论述,丰富了阴阳学说的内容。而汉代以后被逐渐强化的阳尊阴卑的定位原则,则产生了消极的社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