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04 13:02
官名。清代派驻阿克苏城的军政长官。乾隆二十四年(1759) 置办事大臣一人,乾隆三十二年并隶乌什,其办事大臣也移驻乌什。乾隆四十四年移乌什领队大臣一人驻阿克苏。嘉庆二年(1797) 分立专城, 复置办事大臣一人。其属设章京、笔帖式等分办事务。
原衔兼任:办事大臣的身份
在新疆的军府体制中,只有伊犁将军和乌鲁木齐都统属于职、衔一致的实职官员,在武职官员中列从一品,其他各地的办事大臣、领队大臣均属于临时派遣、原衔兼任的官缺。这些官缺在《清会典》中有明确规定,并有相应的养廉银。但新疆的这些“大臣”,包括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领队大臣等都没有明确品级,也没有纳入清代官员九品十八级之列,而是由中央各部院官员、内地各省的布政使、按察使,或八旗副都统、侍卫等官员,以原衔兼任,一般不低于三品。至于什么样的官员可以出任哪个城的办事大臣,则没有统一规定,完全在中央的掌握之中。同一城的办事大臣可由各部侍郎、巡抚、布政使、按察使、八旗副都统、绿营总兵等出任,甚至一、二、三等侍卫均可出任;而同一职衔的官员,可任参赞大臣,也可任办事大臣、领队大臣。而且,出任办事大臣的满洲官员常常因为在内地任职时,因犯错误遭到革职、降级后,被重新任用,赏带副都统衔或以侍卫身份,前往新疆任职。如,乾隆四十三年(1778),吏部尚书永贵因坐事被革职,以三品顶戴身份派往乌什办事。嘉庆二十年(1815),山东巡抚同兴因亏空被革职谪戍盛京,次年被授三等侍卫,出任古城领队大臣,后转任阿克苏办事大臣。嘉庆时期的喀什参赞大臣斌静,原为黑龙江将军,嘉庆十八年(1813)坐事革职,二十二年出任叶尔羌办事大臣,次年任喀什噶尔参赞大臣。
让有过错的八旗满洲官员出任南疆办事大臣是乾隆时期开始形成的制度,这种做法既可以表示对犯错误官员略施薄惩之意,又可以保证中央有充足的官员派往新疆。同时,实际为犯错误的八旗官员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回旋余地。被派往西北办事者,期满后大多都会获授副都统等八旗职衔,重获被任用的机会。而且,自嘉庆末期开始,以“侍卫”之衔派任办事大臣的官员数量增多,表明皇帝更愿意把新疆事务的管理交给最亲信的八旗将领,而不用通过任何中间机构,或者以此表明皇帝在直接管理新疆事务。
这种原衔兼任的制度,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参赞大臣和办事大臣之间的统辖关系。南疆虽设总理回疆事务的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名义上可以节制南疆八城的办事大臣,但由于参赞大臣也是临时差遣,因此其实际地位与办事大臣往往不相上下。如乾隆三十年的参赞大臣纳世通,原衔为工部右侍郎、镶黄旗汉军副都统,分别为文、武正二品。同时,叶尔羌办事大臣的额尔景额,原任副都统,与纳世通同为正二品。阿克苏办事大臣卞塔海,原任盛京礼部侍郎,也为正二品。甚至经常会出现办事大臣地位高于参赞大臣的情况。如乾隆四十一年(1776),乾隆帝贵妃之侄高朴以兵部侍郎之职出任叶尔羌办事大臣,而当时任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的是名不见经传的雅德,由刑部侍郎派任。显然,雅德对高朴很难形成什么制约。
在原衔兼任制度下,伊犁将军、参赞大臣和办事大臣之间不是上下级关系,无法掌握对这些大臣的考核与管理。只有遇到民变、叛乱等紧急事务,全疆需要统一协调行动时,伊犁将军和参赞大臣的“节制”权才能体现出来。至于平时日常军政事务的管理,则属于有名无实,“节而难制”。
历任阿克苏办事大臣
历任阿克苏办事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