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尔·考夫曼

更新时间:2024-10-30 23:14

阿图尔·考夫曼1923年5月10日出生于齐根(霍恩特威尔)。他在齐根完成小学学业后,于1933年在美因兹就读人文中学,1941年通过中学毕业考试,旋即入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大学,但不是在法学院研习法律而是攻读数学和物理。然而,由于应召服战争兵役,后又在战争中负伤,致使其仪器观察能力受损,不能继续这方面的学业。1945至1946年,因在海德堡邂遇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考夫曼遂转攻法哲学和法学,这一经历应当对他的学术生涯有着决定性影响。

人物成就

2001年4月11日,阿图尔·考夫曼逝世于慕尼黑,享年78岁。德国法哲学因他故去失却了一位最优秀的和最具国际声望的代言人。由阿图尔·考夫曼倾注极多个人心血创办和扩建的慕尼黑法哲学和法律信息学研究所,在他的领导下,已发展成为国际法哲学研究的中心。他的大量作品被译成多种文字,并得到法学学科之外的高度关注和认可:阿图尔·考夫曼不仅被授予法学名誉博士(东京庆应大学、雅典大学),还获得哲学名誉博士(纽约Yeshiva大学、悉尼大学)和神学名誉博士(波兰卢布林大学)之荣誉。他曾是巴伐利亚科学院及众多外国科学院和科学协会的成员。国际法哲学和社会哲学协会(IVR),这个阿图尔·考夫曼担任名誉主席,曾任IVR德国分会主席、名誉主席,以及作为IVR国际主席团成员的世界组织,因他仙逝而失去了一位影响卓著的人士。

人物生平

在拉德布鲁赫传记的第一章中,考夫曼曾深情和细致地描述了这次会见。一如拉德布鲁赫的作品和人,考夫曼法哲学的基准点保持着,一方面在理智上负有责任感地怀疑自然法的真理诉求,另一方面坚持不懈地追求“正确的”法。除了随拉德布鲁赫撰写博士论文《刑法责任学说中的不法意识》外,在此期间,特别是由于对责任这一紧迫问题的讨论,考夫曼与对其后来的学术事业产生影响的卡尔·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过从甚密。

在拉德布鲁赫1949年去世之后,考夫曼在海德堡撰写以西塞罗的“论义务”为内容的教授资格论文的计划不可能延续。分别以州最优通过第一次和第二次司法国家考试的考夫曼,遂转向实践领域,1952年出任卡尔斯厄尔-州法院法官。然而,他并未离开学术:他先是代理生病的卡尔·恩吉施(Karl Engisch),尔后基于一个固定的高校任教委任,一边从事法官工作,从1957年起,又作为学术顾问在海德堡大学讲授法哲学和刑法大课。与此同时,他开始研读哲学(主要受业于加达默尔[Gadamer]和勒维特[L?with]),并撰写自己的教授资格论文《责任原理》,以此论文,他于1960年在海德堡大学获得教授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法哲学的许可。

同年,考夫曼被聘为萨尔州大学的正教授,并被任命为该大学的法哲学和社会哲学研究所所长。这个研究所配有今天还引为标准的图书馆,研究所的创办和扩建,当归功于他和他的战友与朋友维尔纳·迈霍菲尔(Werner Maihofer)。之于考夫曼,萨尔布吕肯岁月(1960-1969年),是一个在忙碌的并对自己的专业充满兴致的同僚圈子中,教学和研究活动成果极丰的年代。这种同僚们连续数夜切磋研讨的独特的萨尔布吕肯氛围,也许是考夫曼后来拒受明斯特大学、基尔大学和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大学荣聘的原因。但1969年他遵从慕尼黑大学聘请,接过卡尔·恩吉施的教鞭,并执掌法哲学研究所。他在随后及至1989年退休的20年间,将之建设成了一个在国际上领先的法哲学研究所,并拓展至“法律信息学”领域。

法哲学

考夫曼的法哲学,印有对极权国家中不公正的亲身经历和反应的记符。因而,之于他,不能不思考法哲学的中心问题,如法、法的有效性、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以能抵御权力对法律的滥用。这一思考确立了考夫曼在法实证主义与自然法之争中的立场,它导致了对一些重要的法哲学主题(抵抗权、宽容要求)的选择,并支撑着他的法律获得理论,这一理论阻止法官简单地以法律为根据,并强调“法律适用者”自己对其决定负有责任。考夫曼反对法实证主义的立场出自这样一种信念:受每个形式上正确颁布之法律无限制约的观点,由于各个极权国家中违悖公正的作法,“在一定的实验程度上”被驳倒。这不意味着,人们便能使法实证主义要为民族社会主义-独裁对人权有计划的侵犯负历史之责。考夫曼在其后来的著述中,与这个有疑问的、1945年后蔓延开来的责任分配观,保持着明显的距离。但是,这却意指,人们必须在有实质保留条件下提出法律的合法有效性——不仅是法律的道德约束力:一个不是以难以忍受的方式与正义相悖的法律,仍旧有合法的约束力。

出版图书

社会评价

考夫曼毕生信奉由其业师拉德布鲁赫创立的这一标准,通过后来在法实证主义与法道德主义之争中讨论“非公正论”的含义,以及由于在联邦最高法院判决中采纳这一“拉德布鲁赫公式”,他也许认为这一点得到确认。

主要著作

法哲学,法律理论和法律教义学

后现代法哲学

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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