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

更新时间:2024-09-06 14:42

为规范发展公益事业,阿里巴巴集团及旗下子公司联合成立的“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已于2011年通过国家民政部批准审核批准,马云成为该基金会第一号志愿者。

业务范围

据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的章程显示,基金会以当下棘手的环境保护为主公益方向,初始基金5000万元,今后发展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集团及其旗下公司的捐赠,公益范畴包括自然灾害救助、扶贫助残、帮助受助群体提高能力以改善生活条件,并将重点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支持环保类公益性组织的发展。

与其他非公募基金会不同的是,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主要以环境保护作为公益方向,将企业平台模式及资源融入到公益领域,让公益项目得以保持持续、健康发展,通过电子商务生态体系帮助了全球中小企业和创业者得到生存和发展,不仅授之于鱼更是授之于渔。以阿里援建的青川公益项目为例,在重建过程中,阿里巴巴集团通过帮助青川本地年轻人开设50多家网店,以销售蜂蜜木耳香菇等农副产品发展生计,2011年仅在线销售额便超过500万元,帮助400多户农民增收,促进灾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发展历史

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秘书长王瑞合表示,公益与商业模式结合是独有的阿里公益模式,基金会将会在2012年二月率先在阿里巴巴集团员工内部推举出10名公益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一方面让员工直接参与到公益项目的评估和决策,另一方面也提升了全体员工的公益意识。

2010年5月,阿里巴巴集团宣布从2010年起将集团年收入的0.3%拨作公益基金,主要用于环境保护,是国内互联网企业首家环境保护基金。

2023年1月7日消息,高德地图联合阿里巴巴公益发布了新冠药物公益互助平台,用户之间可通过该平台实现基于位置的药品互助,为特殊情况下、缓解燃眉之急增加了一种新途径。

2023年9月,成为杭州市全民绿色行动促进会单位会员。

战略合作

2024年9月,海底捞与阿里巴巴公益宣布,将共同启动“热土乡村·产业共兴计划”,以实际行动助力乡村的经济发展与产业升级。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名称是“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英文名“ Alibaba Foundation”。

第二条 本基金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营造公益氛围,发展公益事业,促进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来源于发起人的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浙江省杭州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自然灾害救助、扶贫助残、环境保护、改善及提升教育和医疗水平;

(二)唤醒公众意识,开展公益传播、营造公益氛围,以互联网方式推动公益基础设施建设、创造人人参与机会;

(三)帮助受助群体提高能力以改善生活条件,支持助学、创就业的开展,推进社会良性地可持续发展; (四)支持非营利性组织发展及组织培训、国际交流等活动;(五)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公益业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 5-25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会每届为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认同本基金会的宗旨、关心和支持基金会的工作目标,并志愿服务于理事会;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与议事决策。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理事会会议,对基金会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三) 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和监督基金会的各项业务活动;

(四)遵守基金会章程,维护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五)对基金会的各项工作实施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表决后的理事会决议承担责任;

(七)对任职期间知悉的基金会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八)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成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 1/3 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议。如果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 5 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资助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五)基金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要求提交特别决议表决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 1-3 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务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 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和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 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消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消之日其未逾 5 年的。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 3 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发起人捐赠;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实施本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公益项目;

(二)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

(三)基金会固定资产购置;

(四)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业务支出。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活动计划是指:

(一)年度投资计划;

(二)超过 4000 万元的投资活动;

(三)理事会认为对本基金会影响重大的其他投资活动。本基金会的重大资助是指:

(一) 年度资助计划;

(二) 超过 500 万元的资助活动;

(三) 理事会认为对本基金会影响重大的其他资助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 8%。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 10%。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八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消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 3月 31 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 15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 15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 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资助本基金会已开展的公益项目;

(二)资助业务主管单位组织实施的公益项目。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 2011 年 12 月 08 日第一届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章程修订经 2015 年 6 月 30 日第二届四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公益事业

马云捐赠

2015年4月28日,由民政部、中央综治委办公室、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指导,公益时报社编制发布的“第12届中国慈善排行榜”发布典礼在北京水立方举行,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以124亿元人民币的捐赠额,获新一届“中国首善”称号。

专家对马云获得“中国首善”称号作出了这样的评价:“十年前,中国每年的慈善捐款不足百亿,而现在马云一人的捐助额就达到了百亿级别,他的善举是划时代的。”

抗击疫情

2020年1月25日,阿里巴巴启动驰援武汉计划,设立10亿元医疗物资供给专项基金,从海内外直接采购医疗物资,定点送往武汉及湖北的医院。阿里公益也开通社会捐赠通道,设立了物资捐赠标准,并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帮助社会捐赠的医疗物资送到急需它们的医院。

2020年4月21日上午,马云更新个人微博,宣布马云公益基金会联合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向世界卫生组织捐赠一批应急抗疫物资,其中包括1亿个医用口罩、100万个N95口罩、100万份核酸检测试剂盒,以支持世卫组织在全世界的抗疫工作。此前马云公益基金会和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曾向世卫组织捐出一批急需物资,其中包括220万只口罩、2万套防护服、2万个护目镜和50台呼吸机。在全球范围内,两家基金会已先后向150个国家和地区捐赠抗疫物资。

2020年5月9日,马云公益基金会和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捐赠超2亿件防疫物资,驰援全球150个国家、地区和国际机构抗疫。

抗击震灾

2022年9月6日,据“阿里巴巴公益”微信公众号消息,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已迅速启动应急救灾预案,紧急向甘孜泸定地震灾区首期捐赠500万元,依照政府统一指挥,用于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

抗灾救灾

2023年8月2日,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宣布,将捐赠3000万元抗灾救灾款,用于保障京津冀等地受灾群众的人身安全、采购和发放紧急救灾物资,支持救援团队,及后续灾后重建工作。

所获荣誉

2021年3月3日,民政部公布2019年度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 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评估等级为4A级。

2021年5月,获得甘肃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2年5月,“人人3小时”公益平台(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入选第七届“浙江慈善奖”提名名单。

2023年11月,在2023年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中,被评为4A级基金会。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