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17 01:47
附加定期寿险是一个保险险种,投保年龄是18周岁至60周岁。
可附加于多个主险产品,提供纯身价保障,保险期间设定多样,交费方式灵活,是补充、加大身价保障的较好选择。
投保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趸交,3年、5年、10年、15年、20年、30年限期年交。
10、15、20、30年,保至被保险人55、60、65或70周岁共8种。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者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支付的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费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