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1 13:20
民国初年考入云南法政学堂读书,毕业后到镇雄县做承审员,以后当选为巧家县省参议会议员。经同乡袁锡侯介绍,在昆明结识了唐继尧的佽飞军大队长龙云。民国11年(1922)受龙云委任第五军军法官,继又保荐任寻甸县知事,政绩颇著,当地士绅为他建生祀立碑纪念。再调昆明任第五军军法处长。
1930年,以九十八师师长兼省财政厅长的卢汉出兵广西,接任财政厅长的陆崇仁继续推行整理云南财政的一些新措施,主要有4项:
一、改革税制,取消苛杂。从1930年开始对旧有各税进行整理改革,将沿袭清朝遗留的厘金等大小64种苛杂明令废除,除盐税外,合并保留烟酒税、特种消费税、田赋、屠宰税等7种税作为地方收入。确订税率,改变征收单位。将原征收纸币改为征收滇铸半开银币,规定纸币5元折合半开1元,仅此一项,使税收增加了4倍。
二、开辟税源。开征特种消费税、特种营业税。成立昆明特种消费税局,陆自兼局长,并在河口、下关、昭通、腾冲等地设立分局或检查所,形成征收网络。从1931年开征到1940年6月移交国民政府财政部云南货物税局时止,9年中,全省共收入特种税新滇币8800多万元。又强行摊派印花税,增加收入。
三、清丈耕地,改田赋为耕地税。1929~1940年,分期分批丈量全省田亩,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历时12载。除镇越、江城、佛海、梁河等19个边远县区外,共丈量110县。省设立清丈总局,由陆兼总办。清丈后全省耕地税由150余万增加到280多万元,还有附加税、登记费、执照费,各项相加,较清丈前的田赋收入增加了约10倍。
四、统制特货。1935年成立特货统运处,统制运销鸦片。采用官商合股,由陆任董事长。利用行政权力实行对内按官价强迫收购烟土,对外独家垄断运销出口,至1940年结束,官商均获暴利。
此外,他还把原直属省政府的造币厂改为由财政厅管辖,并订出代商铸币办法,铸造劣质银币,获取造币余利。为加强财务管理,从1930年开始,实行会计独立,建立审计制度。先后开办会计人员养成所及财政人员训练班,培训会计专业人才,为后来全省推行会计制度打下基础。
抗日战争期间,为适应战时财政需要,陆崇仁提出:“以财政扶持金融,以金融促进生产,以生产充裕财政”的理财政策。利用财政力量扩大官营事业,大力发展生产,厉行专卖统销,使财政、金融、生产三者成为一条锁链。此后,云南财政的触角渗透到了全省各地方官营事业,包括金融事业、专卖事业等,形成了与缪云台相抗衡的云南地方两大财团,控制了云南的地方经济。陆崇仁还兼任过云南兴文、矿业、劝业、益华等四大地方银行董事长和云南省企业局经理。
陆崇仁任职财政厅长14年,为云南地方财政的稳定发展作出过一定贡献。他在为龙云理财的同时,大饱私囊,成为云南官像集团中的首富,拥有巨额私人财产。在西山高晓、安宁温泉、一平浪等地建造了华丽的别墅。
1944年9月,陆崇仁辞卸财政厅长,改任民政厅长,兼任省田赋粮食管理处处长。次年10月,蒋介石改组云南政府,龙云被迫下台,由李宗黄接任民政厅长。省参议会弹劾他有田粮舞弊行为,陆只好移居上海。解放前夕,出走香港,1952年在香港病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