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4 14:56
陆海军,男,汉族,1957年1月出生,江苏新沂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曾长期在北京市的市政系统工作,曾任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副经理、党委副书记、经理,北京市公用局局长助理,北京市崇文区副区长,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兼)。
2014年11月——2015年04月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5年1月30日,据北京市纪委消息: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陆海军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4月16日,据中纪委消息,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陆海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经市纪委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由北京市朝阳区选出的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陆海军,本人提出辞去市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5月29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9次会议,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陆海军的代表资格终止。
2016年1月,曾任北京能源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的陆海军,因受贿1066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4年,陆海军利用其担任的京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和京能天阶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在京能集团与世贸天阶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贸天阶公司)合作经营过程中,为该公司提供帮助、谋取利益。2011年至2014年,非法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吉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40万元、美元3万元,通过他人经营的公司非法收受吉某以工程预付款的形式给予的人民币1008万元,总计人民币106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海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归案能如实交待所犯罪行,且赃款已全部退缴,可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陆海军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