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16 08:26
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定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负责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市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待遇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调配制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划,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
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奖励
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公务员管理科
军官转业安置科
工资福利科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职称管理科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劳动监察科
职业能力建设和劳动关系科
社会保险管理科
农村社会保险科
规划财务科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局长:马学文
副局长:陆永春
人事调动程序
1、接收单位函件;
2、市联席办公会研究;
3、填写调动手续审批表并盖章;
4、发函调档;
5、发调动介绍信。
条件:
1、调动单位空编;
2、属一般人员并符合调动规定。
时限承诺:经研究同意后,随到随办。
学生报到程序
2、登调备案;
3、回原籍报到并进行双向选择或参加公开招考;
4、落实就业岗位并由有关部门研究同意;
5、换发就业报到证;
6、就业培训并上岗。
条件:非师范类普通院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含高职生、委培生、实践生)。
时限承诺:当日办理。
流动人才程序
1、与企业进行双向选择;
2、由县有关部门填表并审查;
3、市人才中心审查;
4、报省人才中心审批。
条件:
1、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2、年龄三十岁以下;
3、城市户口。
材料:
1、未就业大中专生审批表(一式三份);
2、毕业证;
3、户口证;
4、体检表;
5、学籍档案。
条件:父母一方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且身边无一子女工作者,还可到事业单位就业,审批程序、条件及材料除上述各项外,还应附高级职称毕业证书和身边无一子女工作证明。
时限承诺:三个月。
退休程序
1、所在单位函报;
2、计算退休费;
3、填表;
4、发证。
条件:
1、符合国发(1978)104号、甘政发(1985)235号文件规定;
2、经组织批准退休。
材料:退休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审批表(一式三份)、退休批文。
时限承诺:随到随办。
正常晋升程序
1、符合晋升条件;
2、填写相关审批表(一式三份);
3、单位与主管部门审核;
4、附相关文件与证书原件;
5、单位呈报;
6、研究审批。
时限承诺:县报材料20日,地直10日。
工资基金条件与程序
1、人员无变动直接审批;
2、人员和基金数发生变化,须出具函件说明原因并附相关文件。
时限承诺:当月1至8日办理。
增人计划
条件:
1、公开招考录用人员;
2、组织安置人员;
3、普通院校毕业生。
程序:
1、用人单位函件;
2、主管部门审查;
3、局务会议研究;
4、办理手续。
时限承诺:12日。
重新确定
条件:
1、新增人员;
2、身份和岗位发生变化的人员;
3、组织调任人员。
程序:
1、单位函报;
2、审查;
3、审批。
材料:
1、调动(任)人员工资介绍信;
2、调动(任)文件;
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表》;
4、毕业证或等级证原件;
5、编制部门《机关事业单位缺编表》;
6、重新确定工资审批表。
时限承诺:12日。
职称评审程序
1、县职改或地区主管部门审查;
2、系列评委会所在部门职称审查;
3、市职改办审查;
4、①推荐省高、中级评委会所在部门审查,②提交市有关系统评委会评审。
材料:
1、评审表、简表;
2、论文或工作总结;
3、资格证、聘任证、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4、外语、计算机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原件、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
5、限额证明。
时限承诺:按评委会所在部门确定的时间办理。
职称初定程序
1、主管部门审核;
2、提交职改办会议研究后发文;
3、办理定职证书及聘书。
材料: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初聘呈报表;
3、单位推荐函。
时限承诺:每季度研究一次。
职称聘任程序
1、报主管部门审核;
2、报地区职改办审核;
3、职改办下发聘任文件、颁发证书。
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册;
2、聘任呈报表、新聘人员花名册;
3、资格证原件、复印件、聘书。
时限承诺:每季度研究一次。
职称推荐
条件:单位有限额,符合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条件,且区内未设评委会需推荐省相关系列评委会评审人员材料。
程序:
1、主管部门函报;
2、市职改办审查;
3、省相关评委会评审;
4、逐级通知资格。
材料:同《评审》。
时限承诺:随到随办 职称办证。
考试办证
1、国家或省内资格审批表一式三份;
2、领证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
3、照片一张。
时限承诺:到省上办理。
评审办证
1、资格通知文件;
2、领证人员花名册;
3、证书及照片。
时限承诺:随到随办。
局长接待日
每周五上午8:30—11:30
主要内容:公务员录用、招聘、军转干部安置、调资、职称评聘、退休干部有关待遇的落实及人事干部遗留问题。
2020年2月24日,被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19年度陇南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邮编:74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