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9 10:35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法规,研究和制定陇南体育事业发展战略、政策和方案,制定全市体育事业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上公布的体育项目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竞技体育科
群众体育科
(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体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有关决策、决定,为市委、市政府指导和促进体育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当好参谋。
(三)加强社会体育工作,推行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提高全市人民的身体素质。指导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开展体育活动,指导学校、企事业机关单位、社区、农村搞好体育工作。探索和拓宽社会办体育和体育服务于社会的新路子。培养培训、审核审批社会体育指导员。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指导、管理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社团工作。
(四)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研究青少年体育训练项目的设置、重点布局,指导各级体育学校、传统项目学校和业余训练点建设,组织开展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评估。配合市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体育的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加强青少年体育的各项措施,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时间,广泛开展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加强体育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
(五)统筹规划竞技体育的开展,研究和平衡全市业余训练项目的设置、布局,指导全市业余体校和业余训练点的训练和建设,培养体育人才,向省上、国家输送后备人才。组织举办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和单项体育比赛,组团、组队参加全省各类体育竞赛。
(六)加强体育产业的调查研究,拟定发展规划和宏观指导政策,依法管理体育经营活动,引导体育消费,培育和开发体育市场,发展体育产业。负责全市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体育产业经营人员的培训和资格审核。
(七)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上颁布的体育法规,负责体育执法队伍建设。
(八)加强全市体育设施建设,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体育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制定管理全市体育场馆、体育设施的办法和规定。
(九)指导、督促、检查县(区)体育工作,负责全市体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评比。负责全市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资格审批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副局长:葛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