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08-13 08:56

主要负责监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等。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综合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责,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审定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和收费政策及管理目录,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和调整市管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全市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组织开展全市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市场价格监测、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承担全市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核;指导全市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职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安排市级预算内建设资金,研究确定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市政府投资类项目(工业和通信业项目除外)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中央预算内投资、省市级预算内和预算外、国家批准设立的基金(债券)等建设资金以及政府承担偿还或担保责任的国外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核准、备案、审核、竣工验收工作;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西部开发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开发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职责;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工业结构调整、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等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统筹规划、指导全市开发区建设与发展工作。

(八)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组织制定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制定市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计划。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卫生、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部门规章;负责协调参与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提出财政金融政策建议;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提出全市利用外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搞好各类项目的前期储备,推介招商项目,职责权限范围内的项目评估、咨询服务工作。

(十三)拟订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搞好项目方案的审查、上报及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验收,促进扶贫开发工作。制定全市贫困乡村、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和相应的政策措施,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批事项

陇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监督实施、宏观调控,代表行政机关行使项目的审批、审核、申报、稽查、检查。发展改革计划部门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是建设项目的审批(包括生产性项目和非生产性项目)。

行政审批科室及职责

市项目办、以工代赈办为市政府设立的负责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项目办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审查立项和要求省上审查立项的转报工作;以工代赈办负责以工代赈项目的审查转报和投资项目的批转下发、实施监督工作。两办工作均向发展计划局负责。发展改革计划委员会行使项目审查立项和转报工作的科室有:基建科、工交能源科、农经科、综合科等。基建科主要负责非生产性(不包括教育、卫生)建设项目的审批、审查、申报工作;工交能源科主要负责工业、交通、通讯、能源等项目的审批、审查、申报工作;农经科负责农林水等涉农项目及库区移民项目的审查、申报工作;综合科负责教育、卫生项目的审批、审查、申报工作。

生产性项目的审批制度

生产性项目是指经营性新(扩)建项目、利用外资项目、农业项目、以工代赈项目。

1、审批权限 (1)凡自筹资金、银行贷款落实不需要国家省上投资的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是:500万元以下的自筹项目,由县发展计划局审批;500万元—2亿元之间的项目由市发展计划局审批;2亿元以上的项目上报省计委审批。(2)利用外资项目,审批的权限是5000万美元以下由市发展计划局审批,5000万美元以上由省计委审批。(3)农业项目:依据国家、省上农业投资方向和重点由各县发展计划局和地直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发展计划局会同地直有关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省计委或省级有关厅局申请立项并争取投资。(4)水库移民项目:由发展计划局库区移民办审核后转报省计委库区移民办审批立项,并落实投资。(5)以工代赈项目实行省级项目管理,市所履行的职责是以工代赈项目的审核申报。其中:交通投资在200万元以下、水利及其它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省上委托地区审核批复可研、初设及项目的竣工验收;投资限额以上项目市负责竣工初验。

2、审批程序:市直单位的项目由业主单位先报各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发展计划局审批或审查上报;各县项目由项目单位先报业务部门审查,由业务部门报县发展计划局复审,再报市发展计划局按权限和程序办理。上报的项目经审查后属于职权范围内的项目予以审核或否决,属于省计委权限的上报省计委审批。审批时先由各承办科室提出初步意见,由分管局长同意后,提交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对于重大的技术性较强的项目,由发展计划局主持召开项目论证会,邀请有关部门的领导、专家联合讨论,提出评审意见,然后将评审意见提交局务会讨论决定。

关于生产性项目审批程序的改革

按国家规定,发展计划部门承担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三个阶段的审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凡是企业用自有资金或利用银行贷款投资于国家鼓励的和允许发展的项目,除国家有规定的或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为一道审批,初步设计、开工报告不再报政府审批。

非生产性项目的审批制度

非生产性项目指基本建设、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除特种行业外),均由发展计划部门审批、审查转报。

(一)审批权限:(1)基本建设100万元以下的自筹项目,由县发展计划局审批,100万元以上的自筹项目由市发展计划局审批;(2)基础设施全自筹的项目一般由市发展计划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如争取省上、国家投资的项目由发展计划局与主管部门联合审查上报;(3)社会事业项目100万元以下的自筹项目由县发展计划局审批,100万元以上的自筹项目由市发展计划局审批,向省上、国家争取投资的项目由市发展计划局会同主管部门审查后联合上报。

(二)审批程序 (1)基本建设项目(包括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事业单位机关用房、公益性用房等)必须持有当年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各县发展计划局及单位的申请报告、土地使用证明、城市规划证明、资金来源证明、银行存款证明、资金审计结论证明、建设图纸等手续,然后由市发展计划局审批。(2)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交通、能源、电网、城市建设、通讯等)按行业管理,一般由主管部门审批或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属于争取国家投资的较大项目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审查,汇报市主管领导同意后上报,重大项目由行署提交市四大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3)社会事业项目(包括教育、卫生、文化、社团)属于向省上或国家争取投资项目,由各县发展计划局审查上报发展计划处,市直项目由主管部门向市发展计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后联合上报。教育、卫生基建项目实行联审上报和审批制度。凡以省教委、省卫生厅为主与省计委联合下达的项目,以业务部门的意见为准,发展计划局会审审批;凡以省计委为主与省教委、省卫生厅联合下达的项目,发展计划局按照省计委要求与相关部门会审下达。

服务承诺

审批、审核事项时限为15天以内。

内设机构

业务科室

办公室

国民经济综合科

固定资产投资科

社会发展科

工业经贸科

交通能源科

农村经济科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经济体制改革科

地区经济科

物价综合科

监察室

委属各办

陇南市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办公室

陇南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陇南市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陇南市经济动员办公室

陇南市灾后重建和外资项目管理办公室

陇南市经济信息中心

陇南市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行政中心统办4号楼1203室

邮编:746000

所获荣誉

2020年2月24日,被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19年度陇南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5月,被甘肃省委、省政府表彰为“甘肃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现任领导

陇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郝爱龙

副主任:雍维艺、施晓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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