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4-11-02 19:56

陇南市司法局是陇南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全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审查。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各县(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规范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和省上统一部署,拟定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申领管理工作。

(十)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十一)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管理、考核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管理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政治部(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工作。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协调。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及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物资装备、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固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二)法治调研和法治督察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依法治市建设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承办市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的计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有关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编纂工作,编辑市出版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负责拟定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建设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县(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组织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牵头做好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推动落实工作。

(三)立法备审科。负责全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和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组织开展相应政府规章清理和立法后评估。承办相应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承办相应地方性法规建议、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各县(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指导、监督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负责市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实施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工作。承办市政府常务会议拟决策议题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科(陇南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动员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五)行政复议与应诉科(陇南市人民政府涉法事务协调办公室)。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市政府相关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为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相关合同等重大法律事项,组织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论证和审核、提供法律意见。负责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决策、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合同、合作协议(民事协议)等重大法律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协助市政府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框架设计和相关法律文书等组织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论证和审核。承办市政府常务会拟决策议题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六)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检查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工作。负责“12348”法网、“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体系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协助推进全市该法律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工作规划、预案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应急事件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救援。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陇南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陇南市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工作。编制全市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律师工作科。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行业协会工作。拟订全市律师机构发展规划及律师、律师机构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核准、执业许可、变更登记和行政处罚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审核、申领、备案和证书发放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法学教育工作。

(十一)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全系统党的建设、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承担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政治理论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拟订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局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的考核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和妇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全系统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全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政治督查、巡查工作。

现任领导

陇南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炳

陇南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宗弟

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陇南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12月,陇南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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