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16 08:53
陇南市民政局是陇南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
(一)负责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民政工作法规、规章、政策的实施方案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救灾救济工作,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拟订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承担陇南市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开展市内外减灾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三)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活动;负责全市城乡居民临时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审核申报革命烈士和评定有关人员伤残等级;指导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
(五)承担陇南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双拥工作。
(六)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和开发使用工作;承担陇南市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的正常工作。
(七)负责全市民间组织、跨县(区)民政组织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依照国家法规、政策,规范和监督民政组织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民间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全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依照国家法规、政策,规范和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工作,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和社区自治工作,拟订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促进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负责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全市婚姻服务活动;指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二)负责指导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管理监督全市殡葬服务活动;指导殡葬习俗改革;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批和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指导收容遣送站建设。
(十四)负责指导全市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置、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和审定。
(十七)负责市内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县级边界争议的调查并提出调处意见和建议;承办与相邻市州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资料图册的审定。
(十八)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并监督使用;承办本级福利资金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
(十九)负责管理省拨和市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社会救助科
救灾救济科
优抚安置科
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
民间组织管理科
区划地名科
局长:冉富强
副局长:陈浩、杨兴涛
2020年2月24日,被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19年度陇南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盘旋路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