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17 23:40
陇南市统计局是陇南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办公地址位于陇南市政府1号办公楼。
(一)负责陇南市统计局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和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及国家统计标准,拟订陇南市统计改革建设规划和部门规章。
(二)组织实施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依照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陇南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陇南市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陇南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陇南市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陇南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陇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陇南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指导陇南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陇南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县(区)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省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政府统计巡查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县(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承办陇南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综合核算科
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农业统计科
经济统计科
社会统计科
统计设计管理与法规科
局长:王长才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贺绪承:协助局长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能源统计、建设领域统计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贸易统计、农村统计工作等,分管经济科、农业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继强:协助局长负责作风效能建设、综合治理、维稳、信访、考核考评工作,负责科技统计监测、文化产业统计、妇女儿童监测、人口统计、执法大检查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提案和建议办理工作,分管社会科、法规科。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空缺)。
副局长:杨永、曾旭
陇南市政府1号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