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08 15:30
陈一甫于清同治八年(1869年)正月二十四日出生。
陈一甫是清末军需界名人陈黉举四子,以父荫官直隶,花翎三品顶戴。先后从事北洋海防、宁海庄堤岸修建、东海关监督幕钩稽精核、北洋电报学堂总稽察、开平矿务局驻沪员、北洋银元局提调等职。而陈一甫“独深意于实业也,以中国贫弱为根本计,非振兴实业不为功”。
陈一甫小时与周学熙交好,后来周学熙成为“北周”的领军人物,陈一甫一直辅佐,成为“北周”华北实业集团中的重要一员。周学熙于1902年办银元局,1903年办工艺局,陈一甫积极参与。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乙巳八月,奉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凯指派,陈一甫率队赴日本考察实业、币制,并将日本考察所见所闻写成《恕斋先生东游日记》。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协助周学熙创办北洋劝业铁厂,任坐办。同年,周学熙倡议将英国人控制的唐山细绵土厂收回商办,陈一甫极力赞襄,被选为公司董事,先后任驻津办事处坐办、总理处坐办、天津总事务所经理。
民国元年(1912年),陈一甫任启新洋灰公司总事务所经理,全面管理扩建后的“启新”联合企业,使数以万计的农家子弟走出田间成为产业工人。后改任驻津办事处坐办。
民国四年(1915年)一月,北洋政府授予陈一甫四等嘉禾章。
民国八年(1919年),陈一甫成为启新洋灰公司重要股东之一。在此期间全力支持周学熙创办北方实业,为北洋滦州官矿有限公司董事、直隶滦州矿地公司坐办、矿业联合会筹议员、京师自来水公司查账员、华新纺织公司天津纺纱厂董事、大同银号总董、唐山华新纱厂董事。北方实业领军人物,两次出任北洋政府财政总长的周学熙曾著文称:“一甫从余办实业,年最久。启新洋灰、滦州煤矿、华新纱厂皆携手经营。性勤俭而好施与,有晏子之风。”
民国十三年(1924年),周学熙辞去北方实业的领导职务,由幕前退居幕后。陈一甫接任开滦矿务管理局华人董事部正主任董事。
民国十四年(1925年),陈一甫兼任石埭县崇实学校董事长。
民国十六年(1927年)一月,陈一甫成为启新公司协理。
民国二十年(1931年)一月,陈一甫任启新公司总理(即总经理)。翌年退职。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4月,陈一甫由津赴沪,经香港游历欧美十四国。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2月底,病逝于天津,享年80岁。
父亲:陈黉举
儿子:陈范有、陈达有
陈一甫一生热衷慈善,先后倡办“石埭育婴堂”、倡设崇实学堂和倡建永济桥,倡议复开北京义园、北京石埭会馆和创办天津石埭会馆并踊跃捐资。
民国十四年(1925年),兼任石埭县崇实学校董事长。到民国二十年(1931年),先后捐资崇实中学6120银元,被国民政府教育部授予二等奖。次年捐资2000元建造教学楼一座(学校用其字号命名此楼为“恕斋”楼)。
天津安徽会馆创办初期即为董事。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与金梁、章梫、金钺等人发起,联合同德医院创办“天津保婴会”,专门收养弃婴。
民国三十年(1941年),陈一甫在处理家产协议书中,立志高远,将财产一半以上捐给慈善事业,并提出家训:“一切财产皆身外之物,毫不足恃,更应勤苦俭约,各自奋勉,各求自立,各人之盛衰,全恃各人之努力,与各人之命运,不得互相怨尤,亦不得互相借贷,杜绝倚赖恶习。有余仍当作公益,庶可緜长久远。切遵切遵。”
著有《欧美漫游日记》(幼子陈达有记)、《石埭备志汇编》,捐资翻印清康熙姚子庄辑修《石埭县志》,刊印董汝成辑稿《石埭县志采访录》、石瑶灿续辑《石埭县志》传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