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7 09:57
1981.09—1985.07 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5.07—1992.08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检员(其间:1988.09—1989.09北京外国语学院学习;1989.09—1991.12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习)
1992.08—1995.02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党组秘书、助检员
1995.02—1999.11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处副处长(其间:1997.07—1998.12最高人民检察院刑检厅批捕处挂职锻炼任副处长)
1999.11—2000.09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处处长
2000.09—2001.11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2001.11—2011.01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11.01—2012.03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2.03—2018.01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正厅级)、党组副书记(2004.09—2012.06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
2018.01—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22.04—2022.07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2022.07—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2018年2月8日评定)、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2022年10月11日评定),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
2023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批准任命陈凤超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