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刚

更新时间:2023-10-20 11:30

陈刚,男,汉族,1963年4月生,上海人,1988年4月入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曾任江苏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人物履历

1979.09——1983.07,安徽安庆师范学院数学系本科学习;

1983.07——1989.09,安徽安庆师范学院数学系教师;

1989.09——1991.09,浙江大学应用数学系硕士研究生学习;

1991.09——1994.06,浙江大学应用数学系博士研究生学习;

1994.06——1996.07,浙江大学电工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研究;

1996.07——1999.09,浙江大学应用数学系教师(1996.12 副教授,其间:1997.11—1998.01 香港中文大学数学研究所访问研究,1998.12—1999.06 香港理工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系访问研究);

1999.09——2001.12,挂职任宁波市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正处级,2000.12 教授);

2001.12——2005.06,宁波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主任(副厅级);

2005.06——2006.04,宁波市信息产业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6.04——2006.05,南京市政府党组成员;

2006.05——2014.09,南京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4.09——2014.12,江苏省体育局局长、党组书记,南京市副市长。

2014.12——,江苏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中共江苏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人物荣誉

2017年11月12日,陈刚荣获“2017年度中国休闲杰出人物20人”。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19年7月19日,据江苏省纪委监委消息:江苏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免去职务

2019年9月17日,经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研究决定:免去陈刚的省体育局局长职务。

提起公诉

2020年4月3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江苏省体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刚(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刚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陈刚,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至2019年,被告人陈刚利用担任南京市副市长、江苏省体育局局长等职务便利,在赛事申办、项目承接、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宣判

2021年2月9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体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刚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刚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9年,被告人陈刚利用担任南京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江苏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在赛事申办、资金申请、项目承接、转业安置、干部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上述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34万余元。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部分犯罪事实具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情节,依法应从严惩处;鉴于陈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大部分受贿犯罪所得已予追缴,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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