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启泰

更新时间:2023-08-30 09:22

陈启泰(1842—1909),字伯屏、鲁生,自号癯庵。湖南长沙人。

人物生平

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生。同治六年(1867)中举人,翌年成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散馆授编修。其间常与同馆陈宝琛张佩纶切磋学问,得益甚大。十三年,充会试同考官。光绪元年(1875)他任陕西副考官,二年充顺天乡试同考官,三年记名以御史用,七年补山西道监察御史。

在御史任内,他以直言敢谏著称。光绪七年十一月,参奏云贵总督刘长佑、漕运总督周恒祺溺于洋烟,性耽安逸;又言吏部尚书万青藜,髋法营私,均请罢斥。八年,河南王树汶临刑呼冤一案,他奏请秉公重审,解部覆讯后,王树汶果非真犯。同年二月,又奏陈对盗案就地正法新法之流弊,请予革除饬令仍照旧例解勘。前后又奏请:整顿吏治,裁汰冗员;整顿财政,“重税洋药”;清厘关税;并提出亟筹修建铁路,裁汰河漕两督。在弹劾云贵总督刘长佑军饷奏销不实一案中,奏劾粮道崔尊彝、永昌知府潘英贿赂军机章京周瑞清等一案,涉及到军机大臣、户部尚书王文韶等,因起大狱被罢官者80余人。后又奏劾浙江巡抚任道熔、副都御史王之翰等。

他直言朝政缺失,声名远播,亦遭时忌而不能久居其位。光绪九年,被调出转掌广东道事务,寻掌河南道事务。是时,法军入侵越南,陈启泰奏陈对法的上、中、下三策,提出水陆军三道并进;在择将用人方面,他推荐徐延旭岑毓英杨岳斌刘铭传等人。同年十二月,授山西大同府知府,政绩卓异。十六年,调直隶大名府。时有盗劫夺顺德转饷,盗首是李鸿章的同乡,充大名镇将弁,受到李鸿章的庇护。他通过按察使周馥向李讲明,捕杀了盗首。二十一年,调补保定府知府。

光绪二十三年,他补授云南迤东道,署云南布政使。二十五年遭亲丧归原籍,二十八年服满回任迤东道。三十一年,授安徽按察使。三十二年,擢江苏布政使,兼署提学使。三十三年升江苏巡抚,任内曾镇压盐枭。后他奏劾苏松太道蔡乃煌贪渎虐民,蔡行贿庆亲王奕劻受到庇护,不准其奏,遂积愤成疾。宣统元年(1909)六月,陈启泰病卒,终年67岁。

他生平精于文选和音韵考据之学,有手抄稿本数十册。喜为长短句,多与吴大澂唱和,著有《意园诗词钞》各四卷。工书法,有米(芾)、董(其昌)神韵。

轶事典故

河南有王树文临刑呼冤一案,启泰奏请应秉公鞠讯审问,以重人命.皇上命解刑部复讯,结果王树文果非真犯,因而,承审此案的各级官员。分别降级、革职。十二月,窃贼潜人宫内,启泰恐为内奸容留所致,请派亲王会同内务府大臣、前锋护军统领共同查拿惩办,从此大内的门禁更加严肃。

光绪七年七月,御史胡隆询请将盗案分首从办理。刑部研究,欲恢复旧的法制,应将就地正法章程先行停止,奏报之后.再执行正法。而疆臣皆言旧例不便.光绪八年(1882年)二月.启泰上奏曰:“迁就新章,就地正法,流弊甚大。一案发生,但凭州县地方官察报,督抚即批令正法,则其中以假作真,移甲就乙,以及改轻为重等情弊,皆所不免。其知地方盗案,立时破获者少,待参限届期已满,破案缉捕无期.往往别取平民妄拿充数,或把前案人名窜人后起;或把寻常案犯陷以重情,捏造贼名,教以口供,刑逼诬服,苦打成招。州县官但以上级的考核成绩为念,案情既结,死者不可复生,断者不可复续,搜盆之枉,昭雪无门。部臣所称各省就地正法案件,每岁不下数千百人.其中法无可赦者,固然必有;情有可原者,亦难保其必无。以上所说,实为洞烛情弊之言,若不极思变计,恐残忍杀戮习为常事,怨愤往往会激成事变,是弭乱不足,召乱有余。”

陈启泰又说:“刑罚一个时代轻,一个时代重,原无一成不易的条例。”“百姓初安,元气未复.休养生息,正在此时。即或有奸究之徒,恃强藐法,但坏人为数毕竟不多,只要官吏认真缉捕,自足绥靖地方……”皇上览奏,命令咨询各省详议,而各省大吏以盗多为借口,终不尽革新律。启泰又上疏言:“吏治之不能振作,实山冗员太多。吏部曾奏定考试章程,凡是不列等级的官员,一律勒令问籍,可为淘汰的一种办法。然而这不过百中之一二,仍于大局无裨益。应请伤令各省督抚认真考试,年终年满甄别一次.区分其优劣。更应当破除情面,实力裁汰……”

是年七月,启泰条陈兴利除弊事项曰:“为政之道在于用人,尤贵理财,欲强兵必先富国.盖国之有财,如灯之有油,鱼之有水,农之有田。灯无油则熄,鱼无水则毙,农无田则饥,此自然之理也。”

陈启泰又说:“更有事属创举,人怀疑虑,但处今日之势,又能不积极筹试创办的工作,则是修铁路。通商各国尽皆是有铁甲船而兵强,有火轮车而国富“…知己知彼,与师其长技而制之,皆兵家上策。铁路若成,征调转输,货运文报的捷便,每项均收实用。先办清江至京一路,逐渐推广,收利赖此而无穷。清江一路既开,则江、淮转运粮食的费用无须开支;且铁路告成,河工亦缓,并可撤河、槽两督及所属厅员武弃兵卒数千人,岁费尤省··一且铁路之利,更可以补济轮船不及的地方,尤为有益无损。”皇上对陈启泰的建议甚为嘉奖,一一采纳.

刘长佑报销云南军需不实,贿赂军机章京周瑞清及部员书吏赃银10余万两。启泰弹劫他们,朝廷调查得实,皆受到处分。光绪九年正月.启泰奏言:“钱制历代变更.大都是分量过轻的钱.质甘恶劣难以流通,分量重的则盗铸尤甚。民间的钱不足以资流运转,主要原因是销毁与私铸为害太烈……自通商以来,海禁松弛,旧铸的制钱,奸商多私贩出洋,各口青铜、紫钢作坊,洋商重金收买,以致各省均发生钱荒。可颁发给各省银模,准其一律开铸,并铸出某省字样,然后拨解支放,令各省通行。这样做的目的,是杜绝坏人,补救钱荒……外国用洋货换取中国的银两.回国后掺和夹杂一些不值钱的金属,熔铸成洋钱,使用几遍天下,而又能操纵洋钱价值的低高,以及出人,盘剥商民,银两外溢的数目,无从计算。以后无论洋商华商概令交纳中国银钱,则银钱的价值必能一时腾踊升高,洋钱不得杨行,或可惩前毖后.”同年三月,启泰转迁掌管广东道事务,后又掌管河南道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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