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14 21:30
陈坦(1911—1989年),广东兴宁永和大成人,原铁路运输高级法院院长、新中国铁路政治工作领导人之一。
陈坦1911年3月3日生,广东省兴宁县永和区黄大岗村人。贫农家庭出身。因父亲病故,靠祖父和母亲抚养成人。8岁在本村小学读书。14岁到县城高小念书,担任义正小学学生会主席。受革命思想影响,带领同学进行革命宣传,参加农会活动。1927年初考入兴民中学后,参加进步青年组织,办墙报、图书阅览室和平民夜校。
192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冬任黄大岗村团支部书记,积极发展团组织。1928年任兴宁县永和区团委书记,1929年任兴宁县中心区团委书记。同年9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30年6月到上海从事地下工作,曾在上海总工会做秘密交通工作。不久调到中央特科举办的无线电训练班学习。同年12月被捕,在狱中坚持斗争,刻苦学习。
1937年8月因国共两党实现第二次合作被释放出狱。随即奔赴延安。9月被分配到中共中央党校第十班学习。1938年2月被派到新疆迪化(今乌鲁木齐市)新兵营工作,任党支部书记、俱乐部主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完成军事技术培训任务。1940年6月调回延安,先后担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科干事、股长、秘书处副处长、部务委员会成员,分管大后方的干部工作。和其他同志一起完成许多干部的审查工作,解决许多同志的党籍问题。1942年4月调延安《解放日报》工作,任编委会成员、秘书长、党总支书记,协助社长和总编辑工作。参加延安整风运动和大生产运动。1945年4月至6月作为中直、军直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6月随部队由延安出发南下,准备到华南开辟抗日根据地。8月中旬到达河南北部时。因日本投降,奉命转赴东北。
1945年11月到达吉林延边地区,任中共延边地委常务委员,到吉林汪清县接收伪满政权,成立人民政府和汪清县委,任中共汪清县委书记。组织人民武装,成立县保安团,配合军分区部队清剿土匪。不久,中共延边地委改为吉东分省委,任分省委常委、秘书长。1946年2月至8月任中共吉辽省委员会吉东分省委组织部部长。1947年任中共珲春县委书记,领导土地改革。后任中共延吉县委书记。参加建立和巩固东满革命根据地的斗争。1948年转到铁路部门工作,担任东北铁路总局政治部主任、党委副书记。1949年3月起任东北铁路总局副局长,后任局长。
建国后曾任中长铁路监事会主席,中共中央东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中共东北铁路总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参加领导铁路员工抢修抢运,完成辽沈战役和四野进关作战的运输任务;保证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出访苏联往返的列车安全任务;创办东北铁路党校,培养大批党的干部。抗美援朝战争开始后,参与抽调东北上万名职工参加抗美援朝,并三次带队赴朝检查铁路运输工作。1953年初调至北京,先后担任铁道部建筑公司经理、党委书记,铁道部办公厅主任、政治部副主任等职。1964年10月调外交部工作,先后担任外交部亚非司副司长,后任驻叙利亚大使、赤道几内亚大使。组织实施援助项目,完成外交使命。1975年5月任铁道部顾问组组长。10月任铁道部党校第一副校长、党委第一副书记,主持党校工作。1981年9月任铁路运输高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上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调查处理一批重要案件,协助有关单位平反冤案错案。1985年9月主动辞去中纪委委员职务。离休后,担任中国铁路老战士协会理事、全国铁路系统党史研究会名誉会长。1989年10月27日在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