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6 12:54
陈宠年轻时即任州郡吏,后被征召到鲍昱的司徒府任属官。又转任辞曹,掌管狱讼事宜。凡经他处理的案件,无不使人心悦诚服。因此,鲍昱让他代为撰写《辞讼比》7卷、《决事都目》8卷(均失传),上报皇帝,获准颁布施行,成为官府办案的法律依据。
汉章帝即位后陈宠受命为尚书。当时,官吏办事多偏严酪,他奏请改变前代烦苛之法,主张在严明之后济之以宽。皇帝真诚地采纳了他的意见,诏示司法部门禁用酷刑,解除不合理的禁令,废除苛刻的法律条文,重审案件50余起。后来,此诏示被载入法令。
陈宠谨慎周密,讲究人臣之理,但不以慎独为苦,谢绝人情往来,因而很受朝廷器重。皇后之弟、侍中窦宪举荐真定县(今河北正定县)县令张林为尚书。汉章帝征求陈宠意见,陈宠认为张林虽有才能,但不清廉。后来,张林虽经窦宪力荐而被任用,却因贿赂、贪污而犯罪。和帝即位后,窦宪掌权。窦宪建议窦太后让陈宠主持章帝丧仪,欲伺机陷害陈宠。
黄门侍郎鲍德素来敬重陈宠,劝说窦宪之弟夏阳侯窦瑰道:“陈宠侍奉先帝时,很被信任,所以久留在台阁,赏赐有些特殊。今不受忠能的赏赐,而计较他细微的错失,的确有伤害辅政容贷之德。”窦..也是好士之人,很以为对,所以陈宠得到出为太山太守的机会。后来转为广汉太守。西州豪绅搞并兼,官吏多奸邪贪污,诉讼案每天百数件。陈宠到任,用了良吏王涣、镡显等作为心腹,打官司的日渐减少,郡中清静严肃。行旬雒(洛)县城南,每逢阴雨天气,常有哭声在府中听到,已经几十年了。陈宠听说而疑其必有缘故,派官吏查察案情。吏回来报告说:“世道衰乱之时,这下面多有死亡之人,而骸骨不得埋葬,可能原因就在这里么?”陈宠凄怆地叹惜,即命令县府全部收殓埋葬起来。从此哭声就没有了。后来窦宪做大将军征匈奴,公卿以下及郡国没有人不派官吏子弟馈赠财物的,而陈宠与中山相汝南张郴、东平相应顺守正道不阿谀。后来和帝听说了,提升陈宠做大司农,张郴做太仆,应顺做左冯翊。
永元六年(94),陈宠代郭躬做廷尉。性格仁慈矜特。后来做了审判官,多次议论疑案,常亲自上奏,每附经典,务从宽恕,皇帝常听从他,救活的犯人很多。那些深文刻敝的案件,这时才减少许多。陈宠又清理律令条法,出于《甫刑》的除掉。并且说:“臣听说礼经三百,威仪三千,所以《甫刑》杀头的大辟罪二百,五刑之类三千。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就入刑,相互为表里。今律令死刑六百一十,耐罪千六百九十八,赎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出于《甫刑》的一千九百八十九,其中四百一十大辟,千五百耐罪,七十九赎罪。《春秋保乾图》说“:王者三百年一蠲法。”汉兴以来,三百二年,宪令稍增,科条无限。又律有三家,其说各不相同。应该令三公、廷尉平定律令,应经合义的,可使大辟二百,而耐罪、赎罪二千八百,并为三千,全部删除其余令,与礼相应,来改变万人的视听,以致得到刑措不用之美誉,传之无穷的后代。”来不及施行,碰上诏狱吏与囚犯交往抵罪。朝廷下诏免刑,拜为尚书。升为大鸿胪。陈宠经历二郡三卿,所在都有事迹被称于当时。
十六年(104),代徐防作司空。陈宠虽专法律,而兼通经书,奏议温粹,号为任职。在位三年,死去。以太常南阳尹勤代为司空。
曾祖:陈咸,西汉尚书。
祖父:陈钦。
父亲:陈躬,东汉廷尉左监。
儿子:陈忠,东汉尚书令
陈宠,字昭公,沛国洨县人也。曾祖父咸,成、哀间以律令为尚书。平帝时,王莽辅政,多改汉制,咸心非之。及莽因吕宽事诛不附己者何武、鲍宣等,咸乃叹曰:「《易》称'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吾可以逝矣!」即乞骸骨去职。及莽篡位,召咸以为掌寇大夫,谢病不肯应。时,三子参、丰、钦皆在位,乃悉令解宫,父子相与归乡里,闭门不出入,犹用汉家祖腊。人问其故,咸曰:「我先人岂知王氏腊乎?」其后莽复征咸,遂称病笃。于是乃收敛其家律令书文,皆壁藏之。咸性仁恕,常戒子孙曰:「为人议法,当依于轻,虽有百金之利,慎无与人重比。」
躬生宠,明习家业,少为州郡吏,辟司徒鲍昱府。是时,三府掾属专尚交游,以不肯视事为高。宠常非之,独勤心物务,数为昱陈当世便宜。昱高其能,转为辞曹,掌天下狱讼。其所平决,无不厌服众心。时司徒辞讼,久者数十年,事类溷错,易为轻重,不良吏得生因缘。宠为昱撰《辞讼比》七卷,决事科条,皆以事类相从。昱奏上之,其后公府奉以为法。
三迁,肃宗初,为尚书。是时承永平故事,吏政尚严切,尚书决事率近于重,宠以帝新即位,宜改前世苛俗。乃上疏曰:
臣闻先王之政,常不僭,刑不滥,与其不得已,宁僭不滥。故唐尧著典,「眚灾肆赦」;周公作戒,「勿误庶狱」;伯夷之典,「惟敬五刑,以成三德」。由此言之,圣贤之政,以刑罚为首。往者断狱严明,所以威惩奸慝,奸慝既平,必宜济之以宽,陛下即位,率由此义,数诏群僚,弘崇晏晏。而有司执事,未悉奉承,典刑用法,犹尚深刻。断狱者急于E054格酷烈之痛,执宪者烦于诋欺放滥之交,或因公行私,逞纵威福。夫为政犹张琴瑟,大弦急者小弦绝。故子贡非臧孙之猛法,而美郑乔之仁政。《诗》云:「不刚不柔,布政优优。」方今圣德充塞,假于上下,宜隆先王之道,荡涤烦苛之法。轻薄B258楚,以济群生;全广至德,以奉天心。
帝敬纳宠言,每事务于宽厚。其后遂诏有司,绝钻钻诸惨酷之科,解妖恶之禁,除文致之请谳五十余事,定著于令。是后人俗和平,屡有嘉瑞。
汉旧事断狱报重,常尽三冬之月,是时帝始改用冬初十月而已。元和二年,旱,长水校尉贾宗等上言,以为断狱不尽三冬,故阴气微弱,阳气发泄,招致灾旱,事在于此。帝以其言下公卿议宠奏曰:
夫冬至之节,阳气始萌,故十一月有兰、射干、芸、荔之应。《时令》曰:「诸生荡,安形体。」天以为正,周以为春。十二月阳气上通,雉B228鸡乳,地以为正,殷以为春。十三月阳气已至,天地已交,万物皆出,蛰虫始振,人以为正,夏以为春。三微成著,以通三统。周以天元,殷以地元,夏以人元。若以此时行刑,则殷、周岁首皆当流血,不合人心,不稽天意。《月令》曰:「孟冬之月,趣狱刑,无留罪。」明大刑毕在立冬也。又:「仲冬之月,身欲宁,事欲静。」若以降威怒,不可谓宁;若以行大刑,不可谓静。议者咸曰:「旱之所由,咎在改律。」臣以为殷、周断狱不以三微,而化致康平,无有灾害。自元和以前,皆用三冬,而水旱之异,往往为患。由此言之,灾异自为它应,不以改律。秦为虐政,四时行刑,圣汉初兴,改从简易。萧何草律,季秋论囚,俱避立春之月,而不计天地之正,二王之春,实颇有违。陛下探幽析微,允执其中,革百载之失,建永年之功,上有迎承之敬,下有奉微之惠,稽《春秋》之文,当《月令》之意,圣功美业,不宜中疑。
书奏,帝纳之,遂不复改。
宠性周密,常称人臣之义,苦不畏慎。自在枢机,谢遣门人,拒绝知友,惟在公家而已。朝廷器之。
皇后弟侍中窦宪,荐真定令张林为尚书,帝以问宠,宠对「林虽有才能,而素行贪浊」,宪以此深恨宠。林卒被用,而以臧污抵罪。及帝崩,宪等秉权,常衔宠,乃白太后,令典丧事,欲因过中之。黄门侍郎鲍德素敬宠,说宪弟夏阳侯瑰曰:「陈宠奉事先帝,深见纳任,故久留台阁,赏赐有殊。今不蒙忠能之赏,而计几微之故,诚伤辅政容贷之德。」瑰亦好士,深然之,故得出为太山太守。
后转广汉太守。西州豪右并兼,吏多奸贪,诛讼日百数。宠到,显用良吏王涣、镡显等,以为腹心,讼者日减,郡中清肃。先是,洛县城南,每阴雨,常有哭声闻于府中,积数十年。宠闻而疑其故,使吏案行。还言:「世衰乱时,此下多死亡者,而骸骨不得葬,傥在于是?」宠怆然矜叹,即敕县尽收敛葬之。自是哭声遂绝。
及窦宪为大将军征匈奴,公卿以下及郡国无不遣吏子弟奉献遗者,而宠与中山相汝南张郴、东平相应顺守正不阿。后和帝闻之,擢宠为大司农,郴太仆,顺左冯翊。
永元六年,宠代郭躬为廷尉。性仁矜。及为理官,数议疑狱,常亲自为奏,每附经典,务从宽恕,帝辄从之,济活者甚众。其深文刻敝,于此少衰。宠又钩校律令条法,溢于《甫刑》者除之。曰:
臣闻礼经三百,威仪三千,故《甫刑》大辟二百,五刑之属三千。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今律令死刑六百一十,耐罪千六百九十八,赎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溢于《甫刑》者千九百八十九,其四百一十大辟,千五百耐罪,七十九赎罪。《春秋保乾图》曰:「王者三百年一蠲法。」汉兴以来,三百二年,宪令稍增,科条无限。又律有三家,其说各异。宜令三公、廷尉平定律令,应经合义者,可使大辟二百,而耐罪、赎罪二千八百,并为三千,悉删除其余令,与礼相应,以易万人视听,以致刑措之美,传之无穷。
未及施行,会坐诏狱吏与囚交通抵罪。诏特免刑,拜为尚书。迁大鸿胪。
宠历二郡三卿,所在有迹,见称当时。十六年,代徐防为司空。宠虽传法律,而兼通经书,奏议温粹,号为任职相。在位三年薨。
陈宠,字昭公,年少时当了州郡的小官,任职于司徒大人鲍昱的府上。当时三府里辅佐治理的官吏们都崇尚相互结交出游,认为不去认真做自己职责内的事情是对的,而陈宠却经常认为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常常一个人专心处理政务,很多次为鲍昱面陈当今世上政务的利弊。鲍昱认为他的才能很高,提升陈宠为辞曹,掌管天下的刑狱和诉讼。陈宠所评定审判的案件,没有不让众人心服口服的。肃宗初年,当了尚书。当时因为沿袭永平的旧体制,官政审核事件都比较严格,尚书决定重大事件都很慎重。陈宠以为皇帝刚刚即位,最好能够改变前朝的苛俗之风,于是上疏进言。皇帝很高兴的采纳了陈宠的意见,让处理事务比较宽厚。陈宠性格周密,经常讲臣子的道义,丝毫不畏。自从他进入中枢机构,谢绝遣散门人,拒绝相知的好友,唯有一心在公而已。因此朝廷很器重他。皇后的弟弟侍中大人窦宪想要推荐真定县令张林为尚书,皇帝因此问陈宠,陈宠奏对道:“张林虽然有才能,但是平日里贪污严重”,窦宪因此忌恨陈宠。张林最终犯罪,用赃物来抵罪。等到皇帝驾崩了,窦宪掌握了朝中大权,经常与陈宠斗嘴,于是奏请太后,令陈宠办理典丧之事,想凭借小过错来对付他。黄门侍郎鲍德素来敬重陈宠,劝告窦宪的弟弟窦环说:“陈宠事奉先帝,得到先帝的信任,故而久留台阁,恩赏有嘉,而现在没有得到忠心嘉奖,反而只记住了点滴小过错,实在是太伤辅臣的心了。”窦环也是个爱惜人才的人,深以为然。因此让陈宠当了太山太守。等到窦宪为大将军征讨匈奴,公卿以下及郡国子弟没有不派遣小吏子弟奉献物品的,而陈宠刚正不阿。太后和新皇帝听说了这件事,升陈宠为大司农。永元六年,又升作廷尉。陈宠性格宽仁矜持谨慎,他当理官,很多次决议有疑点的刑狱案件,并且亲自写奏表,每次都引经据典,务求宽恕,皇帝最后都同意了,救活的人很多。
东汉法学家、藏书家。字昭公。沛县(今安徽灵璧县南)人,一说为扶风茂陵(今陕西兴平东北)人。世代传习法律,并通晓儒家经义。年轻时当过州郡吏,后召辟到司徒府,司徒鲍昱欣赏他的才能,任命他为辞曹掾,主管狱讼,后来还任过尚书、太守、廷尉等职。
永元六年(94),任廷尉时,整理西汉以来制定的法律,奏请将已有的4989条刑法,按照律刑标准删减为3 000条,后因坐罪未施行。曾祖在汉成帝、汉哀帝间(约前32~前6),以律令为尚书官。《后汉书·陈宠传》记其晚年为了逃避王莽的征召,“乃收敛其家律令书文,皆壁藏之”。可见,他的藏书大多是法律文件和图书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