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2 17:35
英菲尼迪交通肇事案主角陈家因酒驾超速酿成多车相撞并致两死一伤。2011年5月17日上午,被告人陈家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害人家属提出607.8万元民事赔偿要求。
2010年05月09日晨5时35分许,北京长安街祁家园路口南,一辆白色菲亚特轿车因红灯正常停止在行车道上(头南尾北),车内载着幸福的一家三口,一辆639路公交车正从垂直车道上正常左拐而来(由西向北)。
此时,一辆日产黑色豪华英菲尼迪轿车从菲亚特轿车后飞速驶来(交警目前尚未公布肇事车车速,据目击者估计不低于 100Km/h,而事发地段限速60Km/h),径直撞上了菲亚特轿车,使其转了三圈以后在20米开外才停止下来,菲亚特车被强大外力挤压严重变形,两厢车都成了一厢车,方向盘已经没了踪影,车内已经没有任何空间。英菲尼迪随后又全速撞上了正在左拐的639路公交车后才停止。
肇事的英菲尼迪司机却弃车逃离了现场。菲亚特轿车司机陈先生,清华大学本科、硕士毕业,某公司中层管理者.颅内弥散性损伤后于朝阳医院不治身亡。妻子王小姐,北大本科毕业,普通职员,内出血,胸部骨折,双腿粉碎性骨折,目前武警总医院医生在尽力抢救。双胞胎中的小女儿,颅内弥散性损伤,后不治身亡。
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派出警力迅速赶赴现场并成立了专案组。通过向目击者了解案情,询问乘车人,并兵分三路追拿肇事司机陈家。15时17分,陈家返回住所后被民警抓获。陈家逃逸的原因,据猜测是为了消灭酒驾或醉驾的证据。因为酒驾或醉驾,不光同车人是同样要承担责任,肇事者面临的刑罚会加重很多。等消灭了证据以后再被抓,肇事司机受到的刑罚会被减轻,其他三个乘客也可以因此逃脱法律的制裁. 肇事车内,还静静的躺着三瓶价值不菲的洋酒,似乎代表肇事者及其同伙公然挑衅着警察、受害者,以及所有的善良民众!
事发后愤怒的网民对陈家展开了人肉搜索,以下为肇事者资料:
姓名:陈家,又名陈佳熠,英文名Justin Chen.
身高:175cm
体重:70KG.
职业:舞蹈指导
籍贯:湖南常德津市.
家庭住址:朝阳区广渠路33号
公司名称: 北京长城艺术教育
公司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广顺北大街星源国际B-1305-9室
四惠一线国际小区惠润园2号楼2单元116室
可怕的悲剧在首都长安街上演,广大网友开始激烈点评该事件,为什么他不等待交警?却借看病为由躲了近12小时,难道急救医生就没办法帮他看病,或者送他去医院接受检查吗?显而易见,他最怕的就是被检查,为什么?如果被查出酒后驾车,他极有可能获得最高刑罚,而同车的人员也将一起被提起公诉,结果可想而知!
2011年5月17日上午,英菲尼迪车主肇事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陈家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害人家属提出607.8万元民事赔偿要求。据了解,5月17日下午,陈家酒驾案即英菲尼迪车肇事案,双方达成庭外和解。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备受各方关注的北京长安街英菲尼迪车主肇事案于2011年5月20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陈家因酒驾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庭宣判,陈家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66万余元。
随后陈家与代理律师表示要提出二审上诉。
庭审前言
备受各方关注的北京长安街英菲尼迪车主肇事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陈家酒后驾驶英菲尼迪轿车超速行驶、违规超车,并违反交通信号灯终酿成两死一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死者家属则向陈家提出了约608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
今天的法庭上,公诉人提出陈家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四项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但陈家的辩护人却认为,陈家的行为属于过失,且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动机,只应定“交通肇事罪”。而陈家本人在庭审过程中,表示了深深的忏悔,对被害人的索赔要求表示将尽力赔偿。
“酒驾超速”酿成两死一伤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10年5月9日凌晨5点35分,被告人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小型轿车,在由北向南行驶到长安街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车辆前部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灯放行的菲亚特牌小轿车,后又撞在正常行驶左转弯的639路公交车左前侧。之后,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伟宁和他6岁的女儿死亡,陈伟宁的妻子王辉重伤,公交车上一名乘客刘某也受了伤。当天下午三点多陈家被查获,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陈家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今天庭上,陈家供述说,去年5月9日凌晨,他先是和朋友去某餐吧喝了小半杯红酒,3点37分左右,又和朋友来到了工体附近的酒吧为朋友庆祝生日。喝完酒后大约到了凌晨5点27分,他们开车离开酒吧。当时,车里开着音响,所有人都非常兴奋。在事故发生的前一个路口,陈家为了抢了一个灯超了一辆货车,之后他向远处的永安里路口看了一眼,是绿灯,于是他没有减速,也没有注意到路口处的一辆菲亚特轿车。“车上的人一直在吼、逗,吵着要换音乐,我就扭头和他们说话,当我回过头的时候,白色菲亚特就在眼前了。”陈家回忆说,当时他下意识地打轮,带了脚刹车,但撞车已无法避免。
在叙述整件事情经过的时候,坐在被告席上的陈家双手不住地搓来搓去。
被控罪名成为辩论焦点
庭审过程中,检方当庭播放了案发当晚陈家和朋友在酒吧包间内饮酒,以及出事路口现场情况等5段监控录像,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陈家刚开始喝酒时还比较节制,但第二瓶酒打开后,他就开始开怀畅饮了。公诉人称,陈家等几个人总共打开了5瓶“帝王”洋酒,这种酒酒精含量40%,每瓶750毫升,陈家在此期间举杯共计17次。
对于录像证据,陈家只是强调说自己要了4瓶酒。同时,出事路口的监控则显示,事故发生后,他在离开现场时,两次回头看王辉的车,但都没有走过去救助。
公诉机关认为,陈家明知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却违反交通法规驾车超速行驶,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陈家在本案中涉嫌四项交通违法,一是酒后驾车,二是闯红灯,三是肇事逃逸,四是超速行驶。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陈家的辩护律师则提出,陈家的行为为过失行为,在主观上陈家是想要避免危害事实发生的,在客观上也有刹车的行为。同时,陈家家庭幸福,事业顺利,也没有社会矛盾或与人结怨,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心理动机,应定性为“交通肇事罪”。
据了解,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交通肇事罪的刑期为3-7年有期徒刑,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期则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后悔莫及”愿尽全力赔偿
车祸发生后,陈家在现场没有过多停留,去医院看完伤情之后,他与朋友通了个电话,得知菲亚特车撞得很厉害。“我知道自己闯祸了。我很害怕,就回家了。”当天下午4时左右,陈家走出家门的时候,被蹲守在他家楼道里的警察抓获。
今天上午9点30分,穿着看守所号服的陈家被带入法庭,脸色显得十分苍白,坐在被告席的他时不时的舔舔嘴唇搓搓双手,显得十分不安。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以及播放那5段录像证据时,陈家一直低着头,接近3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陈家一直不敢直视坐在他左前方的被害人陈伟宁75岁的老父亲。
在审判长宣布由陈家做最后的陈述时,陈家起身走向了陈伟宁的父亲,向老人深深的鞠了一躬,表达自己内心的忏悔。之后,他回头看了看旁听席,试图寻找自己的家人。“我愿意赔偿,让我的家人尽一切努力赔偿。”对于死者陈伟宁的父亲和妻子向法院提请的索赔607.8万元的民事请求,陈家当庭表示将尽自己一切能力进行赔偿。
据了解,死者家属提请的607.8万的索赔包括了死者陈伟宁妻子王辉的后续医疗费以及双胞胎大女儿的抚养费用。事发后,陈家妻子为筹集被害人医药费、赔偿费四处奔波,变卖了小两口在北京的住房。目前已向医院支付60多万元的医药费,向被害人家属支付了130万的赔偿费。二审
脸色平静小动作不断
5月17日上午9点30分,轰动全国的长安街酒驾案正式开庭,该案肇事者陈家被法警带上法庭。记者发现,此时的陈家面色苍白,比事发时消瘦了很多。走进法庭时,他瞪大眼睛试图在旁听席上寻找自己的家人,但坐上被告席后,陈家很快就恢复了平静的表情。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陈家简短地回答“指控属实”,在回答法官提问时,他声音低沉但是很清楚,结束问话的时候总是习惯性地说谢谢。虽然面部表情不多,在为自己辩解时很有逻辑,但一些小动作仍然暴露出他内心的不平静。在公诉人说到他酒后驾车、不及时报警等细节时,他频率很快地眨眼、吞咽唾液,不时抽动鼻子、舔舔嘴唇,放在身前的双手偶尔机械地搓动。
肇事者遭索赔608万
在法庭上,检方指控,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轿车,在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直接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菲亚特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事后,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伟宁及其6岁女儿珠珠(小名)死亡、陈的妻子王辉重伤,公交车乘客刘先生软组织挫伤。
庭上,公诉人播放了有关录像。一份录像证据显示,陈家在一酒吧17次举杯饮酒。另一份录像显示,事发后,陈家在现场停留7分钟,一直在和朋友交谈,却未去查看菲亚特车内的伤者,最后步态轻松地离开。公诉人认为,陈家存在酒驾、超速、违反信号标志和事故后弃车逃逸等4个情节,交管部门认定其负全责,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他的刑责。庭审当日,肇事案中死者陈伟宁的父母和妻女向陈家提出608.67万元的民事索赔。
双方愿调解相关赔偿
庭审时,陈家承认检方指控事实。陈家的律师称,被告人应涉嫌交通肇事罪。另外,双方已经达成民事赔偿协议,陈家已向受害方及法院支付了近200万元,陈家妻子正在变卖房屋,支付剩余费用。
庭审最后,陈家起身向陈伟宁的父亲鞠躬表示谢罪。他称,他没有对受害者家人说对不起,是觉得这三个字对于他们“太渺小”了,现在能做的就是尽力去赔偿,并表示要代替死者“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以便“让良心好过一点”。
庭审结束后,死者家属方和陈家均表示愿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法院表示,该案将择日宣判。新京报
宣判结果
2011年5月20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陈家因酒驾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庭宣判,陈家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英菲尼迪长安街肇事案在二中院宣判,法院支持了检方指控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一审判处司机陈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366万余元。听完判决后,陈家面色通红,表示判决结果量刑过重要提起上诉。
听到“无期徒刑”的判决结果时,陈家的身体微微一震,随即脸色变得通红,他的妻子把头深深地埋在前排椅子靠背后。陈家被带离法庭时,目光发直、脚步拖沓,没有再扭头看妻子。
宣判后,陈家通过法官表示,他将提起上诉。陈家的律师说,这个刑期出乎了他与陈家以及家属之前的预料,“确实是过重了”。首先,判处这样的罪名确实存在问题,如果能够定性为交通肇事罪,在法律上来说他和陈家比较认同;如果被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在情理上也在意料之中,但是能够判处这么重的刑罚,在心理上难以接受。如果能够有二审的话,他希望能更为清楚地表述关于罪名的观点。
他认为,危险驾驶、交通肇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3个都是和车有关的罪名,在刑法上严重程度是逐步递增的,交通肇事罪本来就要求造成严重后果,酒驾的行为如果没有严重后果,就是危险驾驶罪;如果产生了严重结果,就归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轻重两头都给分了,交通肇事罪名还有存在的意义吗?”
陈家对于判决结果不服,是否会影响到剩余170万元赔偿款的执行?对此王辉的律师表示,陈家是对刑事部分上诉,不涉及赔偿的部分,而且双方的调解协议已当庭经过法院认可并写入判决,将在法院的监管下执行,“对我们来讲有一定保障”。(编者注:二审为终审判决,陈家对二审宣判不服,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不可以上诉,但是可以申诉。申诉不影响判决结果的执行。)
2011年7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北京“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陈家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家属与陈家方面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金额为36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