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东

更新时间:2024-04-15 00:23

陈家东,男,汉族,1959年8月生,福建长乐人,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人物履历

1994年01月起任福建省林业科技中心主任兼省林木种苗总站站长;

1995年10月起任福建省林业厅办公室主任;

1996年12月起任福建省林业厅厅长助理、办公室主任;

1997年12月起任福建省林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1年07月起任福建省第三批援藏工作队领队,西藏林芝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2003年12月确定为正厅级);

2004年07月起任福建省林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正厅级);

2005年04月起任宁德市委副书记(正厅级)、福安市委书记;

2007年02月起任宁德市委副书记 (正厅级),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2007.06);

2007年12月起任宁德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10年04月起任福建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2010.05);

2013年08月起任福建省漳州市委书记;

2016年12月起任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7年01月起任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已罢免),第九届、十届中共福建省委委员,第九、十次福建省党代会代表,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福建省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2年2月25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罢免代表

2022年3月30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决定罢免陈家东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2022年4月2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二十七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陈家东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陈家东的代表资格终止。

依法双开

2022年8月30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家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人民至上原则,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用公权力为利益集团服务,不认真履行“一把手”管党治党职责,严重污染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唯亲唯私,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权色交易;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胆大妄为,毫无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侵吞国有资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陈家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家东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福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依法逮捕

2022年9月8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对陈家东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23年1月4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家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家东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委副书记、林芝地区行政公署常务副专员,福建省宁德市委副书记、宁德市人民政府市长,福建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福建省漳州市委书记,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共同侵吞国有财产,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典型通报

2023年4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了“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问题”等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审开庭

2023年6月29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0年至2022年,被告人陈家东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委副书记、地区行政公署常务副专员,福建省宁德市委副书记、市长,福建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福建省漳州市委书记,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林地审批、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415万余元;2015年至2017年,陈家东利用担任漳州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国有财产人民币341万余元;2013年至2014年,陈家东在担任漳州市委书记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向开发商多支付工程款,造成国有财产损失1.9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陈家东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家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家东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23年9月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陈家东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查封、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贪污、滥用职权部分发还被害单位,受贿部分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2年,被告人陈家东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委副书记、地区行政公署常务副专员,福建省宁德市委副书记、市长,福建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福建省漳州市委书记,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林地审批、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415万余元;2015年至2017年,陈家东利用担任漳州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国有财产人民币341万余元;2013年至2014年,陈家东在担任漳州市委书记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向开发商多支付工程款,造成国有财产损失1.9亿余元。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家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鉴于陈家东部分受贿系未遂,贪污系自首,归案后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对其所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可予从轻处罚,对其所犯贪污罪可予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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