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03 16:32
陈文山,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云南元江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云南省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
1983年8月至2003年7月,历任云南省建六公司工长、项目经理、副主任、主任、副经理,云南省建机械化施工公司经理;
2003年7月至2008年1月,任云南建工集团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08年1月至2009年5月,任云南建工集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2009年5月至2012年5月,任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
2012年5月至2015年8月,任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5年8月至2016年3月,任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6年3月至2022年1月,任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省管企业正职);
2022年1月,任云南省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按省管企业正职领导管理)。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
2022年4月,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云南省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陈文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2月,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省属国有企业原专职外部董事陈文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文山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拒绝组织多次教育挽救,毫无敬畏之心,对抗组织审查调查;弃职弃责,其身不正、上行下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私欲膨胀、底线失守,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扰乱了亲清的政商关系;与下属勾肩搭背,长期收受多名下属礼金,破坏了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道德败坏、生活腐化堕落,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国有企业资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造价结算、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陈文山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直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文山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3年3月,云南省属国有企业原专职外部董事陈文山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文山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文山利用担任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安排下属单位人员虚列支出,套取公款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利用担任云南省建筑机械化施工公司经理,原云南建工集团总公司、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